張鑒康:為郭飛雄遭受酷刑 告全國同胞書

張鑒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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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4日訊】親愛的同胞:據雲我們生在一個偉大的新時代,站在人類新千年開端處,我們(不無傻傻地)憧憬著政府所給我們描繪的無比美妙的新世紀。是啊,我們不僅早有了導彈核武,現在還有神六飛天、嫦娥奔月,我們每年的GDP還在以兩位數的 高效率在 飛速竄升,我們有科學發展觀主導下的和諧社會,有不斷發展的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我們的 物質生活顯得繁榮富足,精神生活也似乎無比充實。然而,我 親愛的同胞,你可曾知道,就在這鍾事增華的外表之下,我們的同胞在遭受高度發展了的中國式酷刑的虐待與折磨,酷刑下的痛苦呻吟與主旋律的瘋狂高奏同時交集。

2007年12月12日,在廣州市第三看守所,郭飛雄(原名楊茂東)的妻子張青在郭飛雄關押一年零三個月、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罰款四萬元之後終於見到了自己的丈夫。她說他的身體有五、六處傷殘,他們對他下了毒手,他的腰完全壞了,他們把他反手吊在後面,他的兩個手也快壞了,他的視力越來越模糊,他只說了這三個,其他的沒有講,我估計他怕我聽了受不了。

此前,郭飛雄曾告訴會見他的莫少平律師,他遭到了最野蠻的酷刑,警察用高壓電警棒擊打他的 男性生殖器。郭飛雄曾參與廣東太石村的法律維權活動,2006年,他為營救無辜遭難的人權律師高智晟而被捕,但罪名卻是5年前早已經處理過的所謂的非法經營行為。需要指出的是,郭飛雄為之奔走呼號的 高智晟律師也曾遭到北京警方數百個小時的酷刑對待,而高智晟律師歷時15天的調查報告揭露的山東、東北的女性法輪功學員也普遍遭到了電警棒對下體和胸部的下流攻擊,而更早,警察杜培武因被懷疑殺人也遭到了來自他的警察同類的慘烈的刑訊逼供——

親愛的同胞,由於官方傳媒有意無意的忽視,也許你不知道早在12月12日張青會見郭飛雄的整整21年前,也就是1986年12月12日,我們 的政府就已經莊嚴的簽署了《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全稱《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1988年11月3日,該公約已對我國生效。在 這裏我不想再引用公約關於酷刑的繁密的 相關規定,因為,象徵著法治文明的《 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絕不可能將極有可能為我國警察執法者首創的 以電警棒攻擊男女性生殖器的行為排除於酷刑之外。我們要強烈追問:1,《 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早已成為我們的共同應當遵守的 法律,何以頒而不行? 2,中國特色的酷刑何以禁而 不止?3,對濫施酷刑的衣冠禽獸的 法律控訴何以總是無果而終?

親愛的同胞,太平洋的海潮每一次進襲我們的海岸,中國都會失去一塊,對任何一個同胞的人權的侵犯 ,都是對我們這個偉大公民共同體的整體尊嚴的侵犯;救助每一個酷刑受難者也就是拯救我們自己的瀕臨喪滅的人性。讓我們共同築起人權的大堤,共同抗擊反人權的逆流,讓我們一起吶喊,驚醒中國的 良知。將你所知道的酷刑迫害的真相,告訴我、告訴他、告訴全世界!親愛的 同胞,這是我們所能做到、並應當固守的人之為人的底線。至於我,我將與張青女士一起,在每週三為我們的民族英雄、人權志士郭飛雄而絕食,強烈抗議警察敗類施加與郭飛雄等中國公民的反人道的野蠻酷刑,強烈要求依法調查並追究酷刑製造者的刑事法律責任!

2007年12月13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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