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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車9年未報案 接到40萬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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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協昇/台中報導〕失竊車牌千萬要記得報案!

*虧大了! 幸得警員相助

台中縣太平市一名陳姓男子於88年間車禍後,失竊車牌忘記報案,竟在9年後收到台中行政執行處高達40萬元的交通違規罰款催繳通知,幸在警員許益銘協助下,調出當年車禍報案等紀錄證明,才省下因一時疏忽可能付出的高額代價。

陳某萬萬沒想到,他因一時疏忽未至派出所報案車牌失竊,9年來竟遭人冒用,懸掛在別的車輛上行駛,因告發累計處罰,加上陳某因未住在車籍地,所以一直未接到罰單,直到一個月前收到台中行政執行處高達40萬元的交通違規罰款催繳通知,才得知車牌遭冒用。

陳某為洗刷冤屈,每日穿梭在環保局拖吊場及交通裁罰等單位,如無頭蒼蠅般奔走,但因車禍發生太久,案發當時報案資料均已超過年限而遭銷毀,希望渺茫。

陳某在投訴無門下,嘗試撥打台中市警察局110報案台詢問,受理警員許益銘耐心聆聽陳某遭遇後,抽絲剝繭查詢市警局88年的110報案檔案資料,果然找到其報案資料,遂建議陳某請環保局拖吊場正式函文台中市警察局,調閱當時報案資料釐清責任,再由環保局拖吊場出具證明,據此請監理所銷案,省去可能付出的40萬元罰款,讓陳某對許員為民服務精神感激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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