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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籍男子逾期停留11年 移民署:組專案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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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三日電)奈及利亞籍男子FRANKLIN1986年入境後,因生意糾紛致在台逾期停留,時間超過十一年,有報載政府同意他合法居留。對此移民署今天表示,基於維護法律尊嚴、貫徹執法決心及兼顧人權保障,已成立專案小組,積極透過各種管道,儘速將FRANKLIN遣送出境。

依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資料,NWOSU QGONNAFRANKLIN(四十三歲)在1986年持停留效期為三十天的的停留簽證入境,與瑞士某公司在台分公司從事汽車零件貿易,因尾款未付,致合約中止。FRANKLIN之後未依限期離境,致在台逾期停留,遭北市中正第一分局查獲,解送至警政署外國人收容所收容,迄今達十一年。

移民署官員表示,FRANKLIN在台收容期間,北市警局曾遣送他出境五次未果;之後由於本案執行難度頗高,警政署在2001年成立專案小組,協調奈及利亞駐華商務辦事處,由奈國國安局派遣兩名幹員,配合警政署、北市警局各一名幹員,在2002年六月四日遣送FRANKLIN出境,但又因英國政府拒發奈國人士倫敦過境簽證,致無法執行。

移民署官員說,台北收容所上個月五日,派員赴奈國駐華商務辦事處拜會,請求協助遣返FRANKLIN,或協調奈籍駐華僑民予以收容照顧,但得到的答覆都是「礙難提供幫助」。

移民署指出,為維護法律尊嚴、貫徹執法決心及兼顧人權保障,並使案情儘速有所進展,已成立專案小組,透過各種管道,儘速將FRANKLIN遣送出境;至於報載「給予其國籍並准其合法居留」的說法,則並未列入專案小組處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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