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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欖油強制標示新制 明年7月實施

圖為衛福部食藥署,資料照。(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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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06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台灣台北報導)橄欖油混充案頻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2日預告橄欖油標示規定新制草案,未來必須依製程與品質標準標示品名,攙偽假冒者最重關7年,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預告60天,預計明年7月1日上路。

不肖業者以低價油品冒充高級橄欖油販售的案件頻傳。今年初曾經發生業者以低價芥花油混充橄欖油,卻標示為「100%純橄欖油」販售的事件。為強化管理,食藥署12日預告訂定「食用橄欖油及橄欖粕油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

食藥署食品組長許朝凱表示,現行市面上常見有業者使用「純橄欖油」或「頂級橄欖油」等模糊字眼讓消費者難以區分,新制草案明定,必須依製程與品質標準標示。新制將品名嚴格劃分為6類,包括特級初榨橄欖油、初榨橄欖油、精製橄欖油、橄欖油、精製橄欖粕油及橄欖粕油。

許朝凱表示,橄欖油的標示一直受到社會高度關注,過去只要求依照國際命名方式、必須與本質相符,但食藥署已研議一段時間,加上發生一些橄欖粕油假冒事件,所以決定預告新標示制度。

許朝凱說,標示新制預計明年7月1日正式上路,依製造日期為準。未來食用橄欖油及食用橄欖粕油產品如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依違反同法第28條規定,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包裝產品依第52條限期回收改正。

食藥署強調,食品不得有攙偽或假冒情事,倘經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規定者,依同法第49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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