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6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橄榄油混充案频传。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12日预告橄榄油标示规定新制草案,未来必须依制程与品质标准标示品名,搀伪假冒者最重关7年,得并科8,000万元以下罚金,预告60天,预计明年7月1日上路。
不肖业者以低价油品冒充高级橄榄油贩售的案件频传。今年初曾经发生业者以低价芥花油混充橄榄油,却标示为“100%纯橄榄油”贩售的事件。为强化管理,食药署12日预告订定“食用橄榄油及橄榄粕油品名及标示规定”草案。
食药署食品组长许朝凯表示,现行市面上常见有业者使用“纯橄榄油”或“顶级橄榄油”等模糊字眼让消费者难以区分,新制草案明定,必须依制程与品质标准标示。新制将品名严格划分为6类,包括特级初榨橄榄油、初榨橄榄油、精制橄榄油、橄榄油、精制橄榄粕油及橄榄粕油。
许朝凯表示,橄榄油的标示一直受到社会高度关注,过去只要求依照国际命名方式、必须与本质相符,但食药署已研议一段时间,加上发生一些橄榄粕油假冒事件,所以决定预告新标示制度。
许朝凯说,标示新制预计明年7月1日正式上路,依制造日期为准。未来食用橄榄油及食用橄榄粕油产品如未依规定标示,将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2条规定,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标示不实依违反同法第28条规定,处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包装产品依第52条限期回收改正。
食药署强调,食品不得有搀伪或假冒情事,倘经查获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7款规定者,依同法第49条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8,000万元以下罚金。◇
责任编辑:陈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