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網路訂房 消基會:9成3旅館得繳全額房價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2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台北四日電)年底旅遊旺季到,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抽查台灣風景區飯店的網路和電話訂房規定,發現網路下訂即要求支付全額房價的比例高達9成3;消費者取消訂房,業者卻全不退費的比例亦達2成7。消基會認為,業者相關作法極不合理,主管機關不應放任業者把消費者當冤大頭。

消基會是在今年9到12月間,隨機選擇交通部觀光局核定的合法旅館業者,包括北部3家、中部4家、南部4家、東部2家、離島2家,調查網路和電話訂房及退訂相關規定。

其中網路訂房的部分,除阿里山賓館(嘉義縣阿里山鄉)規定假日入住需支付全額、平日預付一半房價外,其餘14家都要求消費者下訂即須支付100%房價,比例高達9成3。

如果消費者想要取消訂房,有4家業者規定不退費,包括龍谷觀光飯店(台中縣和平鄉)、飛燕城堡(台中縣和平鄉)、水沙蓮大飯店(南投縣魚池鄉)和夏都大酒店(屏東縣恆春鎮),比例為27%。

不過,同樣網路退訂,福隆貝悅酒店(台北縣貢寮鄉)規定,如果消費者在入住15天前取消,則相關費用可全數退還。

在電話訂房方面,消基會說,對消費者最有利的是金瑞大飯店(金門縣金城鎮),入住當日付費即可。對消費者不利的業者則包括西湖渡假大飯店(苗栗縣三義鄉)和阿里山賓館,業者規定若入住日為假日,須支付100%房價;而龍谷觀光飯店規定除非訂3房以上可預付一半,否則消費者須支付全額房價。

另外,水沙蓮大飯店規定,一律收取100%房價為定金。

而如果消費者在電話訂房後想要退訂,僅龍谷觀光飯店規定一律沒收定金,其他業者則皆可在一定期限內保留定金。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指出,業者要求消費者下訂即須支付全額房價,實已超過所謂「定金」範圍,極不合理。

他認為,台灣的風景區到旺季時往往一房難求,業者在消費者退訂之後,仍可再接受其他消費者預定,若未退還定金,等於「一房兩賣」,甚至「一房三賣」。

他強調,「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若有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推定其顯失公平而屬無效約定。尤其主管機關觀光局更不應「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任業者把消費者當冤大頭。

至於消費者退訂,業者扣除多少比例的定金為合理?程仁宏認為,入住兩週前扣除10%、一週前扣除20%,應屬合理額度。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