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慕涵:2月12日的審判——庭審人員篇

——寫給媽媽的信

陳慕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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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6日訊】
媽媽:您好!

這幾天我一直在用筆還原著您被審判的那個陰霾之日。因為那是個恥辱的日子。我要記錄下那天在場的每個人都扮演了甚麼樣的角色。在歷史最終的審判來臨之前,讓他們裸露在大眾的目光中接受審視。 今天,我要寫的是那些公檢法官員。

我原以為庭審只是檢察院和法院的事,但沒想到最初抓您的警察們也登場了。上海真是一個警力雄厚的城市啊!一個月前被警察打死的訪民
段惠民的悼念現場,上海警方出動了500多名警察圍捕前去悼念的人們。而在您受審的那一天,從法院門口到法庭,兩米一崗佈署了幾十個警察。在場的人都說:今天怎麼回事,區公安局來了這麼多頭頭?在法院外面,是便衣的世界。而在更遠的許多大法弟子的家外,一大早就有
警察守候,看管著他們當天不准外出。

看來審判您這個連路都看不清的老太太,最緊張的就是這幫警察了。這是因為他們最心虛。是他們不及後果的抓了您,弄出了上海第一例香
港法輪功學員案,是他們逼著檢察院和法院淪為迫害的工具,也是他們最清楚自己幹的勾當見不得人。就像是地洞裡的老鼠見不得陽光,他
們從來不敢暴露自己的姓名。只有仗著人多勢眾,他們才會有點安全感。

在小小的法庭裡,旁聽席裡除了爸爸和姨媽,就只剩下便裝的他們了。他們中有人甚至還和姨媽搭訕,向她解釋判您三年刑按照刑法已經是
最低刑期了。而我相信在法庭外的某個辦公室,那些頭頭們正坐在某個辦公室監視著這一切。

在所有的法輪功案件中,檢察官是一個容易被忽略也容易被誤解的角色:他們既不是凶神惡煞抓人的警察,也不是判下冤枉官司的法官,看
起來他們化了很多精力來鑒別警察打砸搶抄家弄來的證據是否屬實,夠不夠起訴大法弟子。他們不容易遭到忌恨,相反還很有一些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對他們懷有好感。這次爸爸和姨媽也是對起訴您的李劍軍檢察官讚賞有加,因為在您沒有承認某個證人的證言中您給了她300張《九評共產黨》光盤的證言屬實時,在您拒絕說出家中大法書的來源時,他沒有追究下去。而實際上他只是扮演了一個檢察官的角色。在這個法庭上,他要說甚麼話,將拿出甚麼證據,最後以何起訴,都是事先安排好的。

我和他通過電話,在您受審三天前。那時我已經確定您的判決書已經印好,被放在某個辦公桌裡。這是第一次我給他打電話不是為了您的案子,而是為了他。是的,我終於真正開始擔心這些人將來的命運了。在所有的辦案人員中,他是最為磊落的一個,從來沒有不接電話,也從來沒有推卸過責任。甚至,在法官連續幾天躲著不接律師電話,導致律師會見您可能會有問題時,他在我向他求助的時候說,律師實在見不到您時可以去找他。但他依然說起訴您是「根據國家法律」,依然把我的話稱作是「宣傳」。

那一天我第一次沒有把他當作迫害您的人,沒有任何為您的案子的目的和他通話。他也是第一次沒有頻繁地打斷我的話。但是時間來不及了,很快下班了,他說他還有別的事情。

放下電話,我腦子裡轉著幾句歌詞:貧富都一樣, 大難無處藏,網開有一面,快快找真相。我哭了。我問自己:我有一顆只為別人的心嗎?答案是很多時候是沒有的。因此,我錯失了很多原可以改變別人的機會。而其中很多是不會再有的。

如果說您的被捕被判刑是一齣戲的話,這個法庭審判就是一場戲中戲,除了您,律師,爸爸和姨媽可以自由發揮以外,其他人都是牽線木偶。法官石耀輝演了定奪您有罪與否的角色,實際上那也是個傀儡角色。

石法官演過多次這種角色了,在判您之前他已經作為主審法官把另外幾名大法弟子也投進了監獄,而在審理您的案子的過程中,這個法院還做了幾件讓爸爸病情加重的出格的事情:一是在立案後兩個月才初次通知家屬和律師,二是開庭前三天才允許律師閱卷。

我原以為他不可救藥,後來發現不是這樣,在我給他打電話質問為甚麼不讓律師閱卷之後,他對律師說他也做不了主,讓我不要再找他。而他的上司法院刑庭的庭長陸文德卻對我說他們是法官責任制,上級不能隨便干預。這些讓我感到了石法官的無奈和將來做替罪羊的危險。他的電話基本上很難打通,在開庭之前我沒能再聯繫上他。我寫了一封快遞信給他,信中附上了從法律角度分析迫害大法的違法性的材料和加拿大關於中共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報告。我又托您的律師在閱卷時代我向他道歉。因為幾次和他通話時,我的態度都不太好。

他在法庭上打斷了您對於國家鎮壓法輪功是正確與否的質詢,讓您只需回答那些所謂的證據是否屬實。他是心虛的,因為他比我更清楚自己
是怎樣地在執法犯法,也知道您是怎樣無辜。然而,牽線木偶要掙脫線的束縛是多麼不容易!他最後宣佈了對您的非法判決。

還原歷史真是一件困難的事情,媽媽。他們與您的接觸要比我多得多,也許以後您也可以寫一下那些人,讓後人知道他們是在甚麼樣的環境下出於甚麼心態做出了迫害正信的事情。

女兒
慕涵 上

2006年2月14日

【陳慕涵,澳大利亞公民,中醫碩士,衛生信息學碩士。2006年5月她母親香港居民曾愛華因在住所被抄出法輪功書籍、新唐人電視台節目和《九評共產黨》光碟遭上海警方非法拘留逮捕,2007年2月12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具體迫害單位和個人為: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石耀輝、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李劍軍、浦東新區公安局國保四科科長竺某、張某、奚偉忠,上海市公安局國保科王姓警察,浦興路派出所邱麟。自母親被非法關押後,陳慕涵多方呼籲營救,受到澳洲、香港政府及多位議員幫助。7月13日在香港期間,她起公開每日給母親寫的信。】(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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