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給媽媽的信

陳慕涵:2月12日的審判——證人篇

陳慕涵

【大紀元2月18日訊】媽媽:

您好!今天是除夕夜,爸爸收到了法院寄來的對您的判決書。看來他們是想在過年之前把這事了結了。真的能就這樣了了嗎?不可能。所有參與對您審判的人,只要還有些微的良心,就不可能不在某個暗夜裡突然醒來,惶恐於將來的報應。但我今天不寫他們,我要寫的是這個案子中一類特殊的人。他們沒有出現在那天的法庭上,卻對案子的審判結果起著重要的作用。對了,那是您的證人們。

開庭時,檢察官說您的案子有三個證人。兩個是大法弟子,另一個是您的鄰居。他們都沒有出庭作證。檢察官念了所謂的他們的證言。依照中國的法律,這是可以被視為證據的。其實,他們是否真的作證並不重要,因為他們一樣都是一場巨大迫害的受害者之一。但是既然每一次對大法弟子的審判都需要這樣的證人的證詞裝點門面,就讓我當作個案來分析一下他們被當作迫害的證據是多麼荒唐吧。

首先必須說明的是,雖然法官審判您的依據是《刑法》中「利用×教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那一條,但在實際推定有罪的過程中已經忽略了對「法輪功是×教」和您「破壞了國家法律實施」的論證,而完全簡單到了只要證明您製作了「法輪功資料」就可以判刑的地步。

證人之一的顧宏良據說是您小區的鄰居。他的證詞說他見到了另一位大法弟子尤秀雲空手到您家,後來提著資料出門,不知道他們是怎麼找到這個證人的。那些資料是光盤,據我所知,大陸大法弟子製作的真相光盤封面上從來不會寫明其中的內容。那麼,就算是尤秀雲拿著沒有任何包裝的光盤出門被看到,顧宏良又如何能看到光盤封面就確定其中的內容呢?他最多只能作證尤秀雲是空手而來卻提著東西回去,而並不能證明那東西就是真相光盤。那這能被當作證據嗎?

最可疑的是尤秀雲的證詞。檢察官說,尤秀雲表示在她住所搜到的69張光盤是您製作了給她的,另外您還曾給她300張《九評共產黨》的光盤。您承認了前者而否認了後者。警察也沒有發現那300張《九評》。最後,檢察官以沒有別的旁證而未追究那300張《九評》光盤的責任。

尤秀雲是一個怎樣的人?所有認識她的人都說她是一個堅定的大法弟子。2001年她曾被判勞教2年。因為她修煉前曾患腸癌,當局害怕出事,在判她勞教前曾通過律師對他轉達說,只要她簽字保證放棄修煉,就可以放她出來不送勞教。但她拒絕了。

一個寧可被勞教而不肯放棄自己信仰的弟子居然會作假證陷害同修?這令我懷疑起所有這些證據的真實性:在尤秀雲和另一個弟子家抄到的光盤真有那麼多嗎?您是不是是為了替他們分擔責任、保護她們而承認的呢?而這300張《九評》會不會完全是檢方無中生有呢?尤秀雲根本沒說過這樣的話?

那他們這樣做的目的是甚麼呢?是為了嚇唬您,嚇唬我們。因為眾所周知《九評共產黨》是給法輪功學員判重刑的依據,他們是想給這個案子留個尾巴:人在我們手裡,如果你們再上訴,再把事情鬧大的話,我們就將找出這300張《九評共產黨》的下落,到時候就不止是判3年的問題了。

一方面,他們想拿《九評》威脅我們,另一方面,又怕這個案子引起更多的人關注《九評》。所以檢方對您住所所搜到的大法資料光盤內容語焉不詳,統稱為「法輪功資料」。在判決書上也隻字未提《九評》。而實際上警方7月份在向爸爸出示的證據裡面是有《九評》的。那個時候他們想的還沒這麼週到。現在回過神來了,在刻意掩蓋《九評》引起的退黨潮和中共迫害傳播《九評》的法輪功學員的事實,因為他們怕這個案子在國際上引起更多人關注。拿他們的話來說就是:反而給《九評》做廣告。

後來我得到的一些證據也證明了這個猜想,只可惜為了當事人的安全,我無法在這裡披露這些證據。

證人為甚麼不出庭?也許所有和我一樣對中國法律不甚瞭解的人都會提出這樣的疑問。據說,在法輪功學員案子開庭的時候,證人是永遠不出庭的。他們本人並沒有多少不出庭的理由。拿您的案子來說,如果尤秀雲是因為抗議迫害在看守所裡絕食生命垂危而不能出庭的話,那另一個大法弟子呢?那個被收買做了眼線的鄰居呢?

我想證人不出庭不是因為他們本人,而是因為主持這場迫害的人心虛。他們怕證人當庭指出自己沒有做過那樣的話,或說自己是在刑訊逼供下做了偽證,或在您的辯護律師的質詢下說出真相來。他們實在是太害怕了。為甚麼您案子開庭要出動那麼多警察?為甚麼要把其他弟子軟禁在家?也是這個原因。就像在吹一個肥皂泡,他們可以把對您的迫害偽裝成一次法律程序,裡面有證人、有證據、有法律依據、也有公檢法官員的參與,但他們心裏清楚:再光鮮的肥皂泡也總有破的一天,那時甚麼都剩不了,只剩下迫害的事實。

女兒

慕涵 上

2006年2月17日

陳慕涵,澳大利亞公民,中醫碩士,衛生信息學碩士。2006年5月她母親香港居民曾愛華因在住所被抄出法輪功書籍、新唐人電視台節目和《九評共產黨》光碟遭上海警方非法拘留逮捕,2007年2月12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具體迫害單位和個人為: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石耀輝、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李劍軍、浦東新區公安局國保四科科長竺某、張某、奚偉忠,上海市公安局國保科王姓警察,浦興路派出所邱麟。自母親被非法關押後,陳慕涵多方呼籲營救,受到澳洲、香港政府及多位議員幫助。7月13日在香港期間,她起公開每日給母親寫的信。(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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