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一年公款吃喝花掉3年國防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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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1日訊】(亞洲時報記者張一2月20日撰文)在中國,公款吃喝只是「違紀」,仍不足治罪,然而公款吃喝實際上也是一種濫用公帑、侵佔社會財產的腐敗行為。去年因為有審計人員接受被審單位宴請「吃出人命」事件,以及05年公款吃喝開支高達6000億(國防開支的3倍),公款吃喝嚴重浪費、衍生腐敗已成為中國決策者不容忽視的問題。近日中國官報《人民日報》援引有關專家稱,應當給公款吃喝者定罪立法,公務開支要進行嚴格預算,超預算公款消費就是違法。公務接待不但要標準化,還要對公務開支以予公示,接受公眾監督。

一直以來,政府官員公款吃喝者只有極個「影響特別惡劣的」其職務會受到影響。去年4月,河北鹽山縣一名年僅25歲的審計員接受被審單位宴請時猝死在酒店門前。此事當時驚動了國家審計署,河北省審計廳被要求一同迅速介入調查。據報導,這個被媒體稱為「影響尤其惡劣」事件的有關負責人也只是在去年10月底「受到相應黨紀政紀追究」而已。可想而知,平時那些小魚小蝦只不過當作違反政紀黨紀,不外乎是受到警告、通報批評等的處理而已。這一直是中國公款吃喝久犯不治的內在原因。

有資料顯示,中國公款吃喝開支1989年為370億元,1990年達到400億元,1992年超過800億元,1994 年突破1000億元大關,2002年達2000億,2004年為3700億元,而到2005年公款吃喝竟然達到6000億,是國防開支的3倍。

近日有專家建議,應該給公款吃喝者應定「揮霍浪費罪」,以遏制公款吃喝腐敗。15日中國黨政官報《人民日報》援引廣西華勝律師事務所律師龔振中稱,目前我國法律還沒有專門針對公款吃喝的調整內容,應該從給公款吃喝定罪角度來約束公款吃喝風,對公款吃喝者重懲。

法學界曾經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的罪與非罪進行過探討,有人認為應該給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者定個「揮霍浪費罪」,但是最後也沒有實質性的結果。江西省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李雲龍對《人民日報》說,目前在我國,公款吃喝還只是一個違紀問題,還沒有上升到貪污、定罪的高度。應當給公款吃喝者定罪立法,因為實際上公款吃喝者已經對社會財產進行了侵佔。

此外,李雲龍認為,公務接待沒有標準是我國公款吃喝費用一直居高不下的原因,公務接待一定要標準化。

有專家建議,應該學習西方國家,每年年初各個政府部門提交一份政務開支預算報告給財政資金的政府部門,申請甚至可以細化到複印紙多少,墨盒多少,而不是一個籠統的辦公費用。政府財政管理部門匯總後,上報給行政首腦,最後再遞交給立法部門批准。財政預算得到立法部門批准後,必須嚴格執行。各地人民代表大會應該要求本級政府公開公務接待具體預算數位,並由人代會討論政府減少公車消費和公款吃喝的指標。如果突破指標,違反預算,就是違法。對超標消費者,應當採取只是「誡勉談話」,而是行政警告,甚至立即罷黜違規者。

《人民日報》指出,目前中國公務開支財政監督是嚴重監督疲軟的狀態,當前亟待進一步完善監管財政資金的法律制度,拓展公眾監督的路徑空間,並加大懲罰力度,剎住利用公務消費吞剝財政資金的歪風。

有專家表示,很有必要將公務接待納入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保護群眾的知情權。一些地方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應該實行公務接待「實名制」。

但事實上,去年以武漢為試點城市進行的公款接待公示制度試點以流產告以段落。06年12月11日《新京報》報導,07年1月1日,《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將實施。武漢市作為第一個吃螃蟹的城市,從05年11月開始進行規範公款接待的試點改革,06年10 月12日始,武漢全市統一推行公款接待公示制度。

然而,據報導,武漢公款接待公示制度在實踐中以流產告終,皆因武漢市的公款接待公示非向社會公開,僅僅是「所有黨政機關內,統一推行公款接待用餐公示制度,要求公款用餐中涉及到的費用,必須在單位內部公開」。在武漢市工商局的情況就是,連單位一般員工都毫不知情,只是「通過書面簡報形式發佈到各處室領導處」。

武漢市工商局監察處吳處長對《新京報》說:「接待費是黨政機關內部事情,我們沒有義務也沒有必要向社會公示。」武漢市監察局黨風室副主任章為則解釋,「考慮到公示內容比較敏感,沒有要求單位向社會公示公款接待費。」雖不能以偏概全,但這多少反映一部分地方政府官員仍然缺乏公共財政的基本常識,存在嚴重的官本位思想,骨子裏頭不願意接受群眾監督。

李雲龍還建議,推動公務接待公開,必須加強社會監督,實行多管道、多層次的社會約束機制,尤其是輿論監督。

而公眾輿論監督公務開支事實上卻蒼白無力的口號,其缺乏法律支持。目前在一些地方,公務接待開支增長迅速,甚至在財政支出中占到相當大的比重,成了群眾非常關注的問題。有專家就表示,很有必要將公務接待納入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接受公眾的質詢。公款吃喝不公示、不透明,政府機構不能明白回答社會公眾對此的質詢,就是違反了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法律規定。

但遺憾的是,據瞭解,2002年9月24日新華社消息稱,早在1999年,中國社會科學院就已成立專門機構,就政府信息公開的立法問題進行研究和探討。 2002年5月,該機構接受國務院委託著手起草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法案。到當年7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草擬成文。但至今該條例仍不見尊容,《政府信息公開法》也遲遲未能出臺,公眾輿論監督政府公務開支再次成為一句空口白話。(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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