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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王又曾民事訴訟狀送達聖貝竹拘留中心

2007-02-22 16:2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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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褚盧生洛杉磯二十一日專電)律師邱彰今晚表示,由她代表亞太固網九十八位原告對王又曾、王金世英及其美國親屬提出的民事訴訟狀已於數小時前委託專人送達王又曾被留置的聖貝竹拘留中心,另將於明日由專人把訴訟狀遞交洛杉磯的加州高等法院。

目前人在舊金山柏克萊附近的邱彰說,等到法院明天確定收到訴訟狀後,她將會在二十三日中午趕到洛杉磯召開記者會,說明在美興訟的來龍去脈。

據前美國移民局華裔移民官、現在洛杉磯執業律師的楊羚指出,對王又曾等人提出民事訴訟,不但達到凍結王金世英在美資產的目標,更對遣返王又曾有莫大助益。

楊羚接著解釋,對王又曾等人在美進行民事訴訟,除可以依法要求凍結被告等在美資產外,還可要求被告等出示在美國的財務狀況,而根據美國法律,只要從中發現一項涉及犯罪的行為,就等同宣佈王又曾註定被遣返的命運。

另外,民事訴訟不影響移民法庭程序,縱使王又曾最終被遣返台灣,美國民事法庭仍可持續追討被告等在美國的資產,民事官司不會因移民法庭結束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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