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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王又曾民事诉讼状送达圣贝竹拘留中心

2007-02-22 16:2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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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褚卢生洛杉矶二十一日专电)律师邱彰今晚表示,由她代表亚太固网九十八位原告对王又曾、王金世英及其美国亲属提出的民事诉讼状已于数小时前委托专人送达王又曾被留置的圣贝竹拘留中心,另将于明日由专人把诉讼状递交洛杉矶的加州高等法院。

目前人在旧金山柏克莱附近的邱彰说,等到法院明天确定收到诉讼状后,她将会在二十三日中午赶到洛杉矶召开记者会,说明在美兴讼的来龙去脉。

据前美国移民局华裔移民官、现在洛杉矶执业律师的杨羚指出,对王又曾等人提出民事诉讼,不但达到冻结王金世英在美资产的目标,更对遣返王又曾有莫大助益。

杨羚接着解释,对王又曾等人在美进行民事诉讼,除可以依法要求冻结被告等在美资产外,还可要求被告等出示在美国的财务状况,而根据美国法律,只要从中发现一项涉及犯罪的行为,就等同宣布王又曾注定被遣返的命运。

另外,民事诉讼不影响移民法庭程序,纵使王又曾最终被遣返台湾,美国民事法庭仍可持续追讨被告等在美国的资产,民事官司不会因移民法庭结束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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