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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又曾遭美拘留一周定去留

2007-02-03 15:0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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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3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2月3日報導)台灣力霸金融醜聞的王又曾抵達美國洛杉磯後,被移往聖塔安那留置所,當局一周內開聽證會決定其去留。

王又曾及其妻子從新加坡轉到洛杉磯,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魏武煉表示,經過六小時討論後,美國移民局官員昨日帶走他們離開機場,並送往聖塔安納移民局拘留,移民法庭將在7天內開聽證會,王又曾是否可以入境美國。

辦事處秘書指出,在處理王又曾案,台美雙方就三個可能性深入討論:第一是代表處希望美方能將王又曾遣返台灣;第二是王又曾請求交保候傳;第三是美方依慣例留置交保候傳,送往市中心的移民局拘留所,或送往聖塔安納的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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