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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政部:電子發票環保合法 無短漏開發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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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七日電)由於電子發票已經問世,民眾於網路購物時,經核准的廠商將可不再隨貨寄送發票,改以簡訊或電子郵件傳送電子發票訊息通知買受人,財政部北市國稅局今天提醒消費者注意,使用電子發票廠商並不涉及短漏開統一發票。

國稅局指出,為因應環保趨勢與電子商務發展,政府正大力推動企業以電子線上開立發票,不再需要開立紙本,並已從網路購物業者開始實施。

也就是說,民眾於網路購物時,經核准免開立統一發票給非營業人的網路交易,廠商將可不再隨貨寄送發票,改以簡訊或電子郵件傳送電子發票訊息通知買受人。

對於經核准的廠商是否有開立統一發票,消費者可於網頁上,或透過手機或E-MAIL信箱查詢,確定廠商有無通知開立統一發票號碼訊息,若無,再向稽徵機關提出檢舉。

國稅局說明,根據電子發票作業要點規定,廠商需符合經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提供新台幣300萬元保證金、無積欠已確定的營業稅及罰鍰、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同意將電子發票上傳整合服務平台留存等條件,經稽徵機關申請核准,並於網頁上公布核准文號,才能使用電子發票。

使用電子發票的廠商,在消費者完成網路購物後,應將已開立的電子計算機發票內容置於網頁供買受人查詢,並以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買受人已於線上開立電子發票,免再隨貨寄送。

廠商也應主動核對當期中獎發票號碼,寄送實體發票供消費者兌獎,也不會影響消費者兌領統一發票中獎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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