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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政部:电子发票环保合法 无短漏开发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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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七日电)由于电子发票已经问世,民众于网路购物时,经核准的厂商将可不再随货寄送发票,改以简讯或电子邮件传送电子发票讯息通知买受人,财政部北市国税局今天提醒消费者注意,使用电子发票厂商并不涉及短漏开统一发票。

国税局指出,为因应环保趋势与电子商务发展,政府正大力推动企业以电子线上开立发票,不再需要开立纸本,并已从网路购物业者开始实施。

也就是说,民众于网路购物时,经核准免开立统一发票给非营业人的网路交易,厂商将可不再随货寄送发票,改以简讯或电子邮件传送电子发票讯息通知买受人。

对于经核准的厂商是否有开立统一发票,消费者可于网页上,或透过手机或E-MAIL信箱查询,确定厂商有无通知开立统一发票号码讯息,若无,再向稽征机关提出检举。

国税局说明,根据电子发票作业要点规定,厂商需符合经核准使用电子计算机统一发票、提供新台币300万元保证金、无积欠已确定的营业税及罚锾、营利事业所得税及罚锾、同意将电子发票上传整合服务平台留存等条件,经稽征机关申请核准,并于网页上公布核准文号,才能使用电子发票。

使用电子发票的厂商,在消费者完成网路购物后,应将已开立的电子计算机发票内容置于网页供买受人查询,并以简讯或电子邮件通知买受人已于线上开立电子发票,免再随货寄送。

厂商也应主动核对当期中奖发票号码,寄送实体发票供消费者兑奖,也不会影响消费者兑领统一发票中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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