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毅涉开巨额假发票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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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7日讯】已于21日再度被捕的前上海首富、农凯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周正毅,涉嫌行贿和虚开增值税发票两项罪名,而此次周正毅涉嫌开出巨额虚假增值税发票,这可能会令其被处死刑。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周正毅此次以行贿罪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罪名再度被捕,一众知情人士均表示一为情理之中,一为意料之外。

早在海鸟发展的唐海根被撤销上海市政协委员资格的通报中,即已现出端倪,唐海根乃周正毅的得力干将,是周正毅之兄周正明的妻舅。 通报称,唐海根涉嫌伙同周正毅,勾结他人,挪用SST大盈(600844)资金2.065亿元,同时涉嫌重大行贿。

报道称,周正毅的行贿名单中,可能包括原中银香港副董事长刘金宝。周正毅收购“建联通”所用17亿贷款,正是刘金宝“主政”中银香港时贷出,刘金宝因贪污受贿获刑,其中有1478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该报引述法律界人士称,相较于周正毅上次获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轻罚三年,此次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则可轻可重,其最高刑可达死刑。

据大陆《刑法》规定,犯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将被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法律界人士指:“何为特别巨大,最高院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但是实践中一般掌握类比,差不多500万以上就算特别巨大。”

据法律界人士分析,之所以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是因为此罪虽然是单位犯罪,但是根据司法解释和最高院的会谈纪要,可以不追究单位责任,而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工商资料显示,周正毅旗下的四个上市公司,其本人都不是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说,单位犯罪的罪名,难以追究周正毅的法律责任。

“但是虚开一罪就不一样了,只要证明周是指挥者或者直接责任人,他就难逃其咎。”上述人士说。

2003年9月,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和操纵证券价格被捕。2004年6月1日,再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年6月26日,周正毅从上海市看守所被转至上海市提篮桥监狱,折抵此前羁押时间,周正毅于提篮桥监狱坐监两年,2006年5月刑满释放。半年多后于今年1月21日再被逮捕。

据报道,与周正毅案有关的上海市监狱局提篮桥监狱狱政处处长王争鸣,于1月23日被有关部门“双规”(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代问题)。而王争鸣正是周正毅收押于提篮桥监狱期间,负责其案的专责小组、监狱工作组四个成员之一,有减刑、假释权力。而另一成员,周正毅的管教俞金宝,已于早些时候被双规。

至此,周正毅案牵扯层面不断扩大,有关侦查仍然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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