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第12屆大墩美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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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日訊】台中市政府文化局為提昇藝術創作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將自2007年4月上旬起辦理「台中市第12屆大墩美展」,進行一系列的優良藝術作品選拔及展覽活動,歡迎國內外從事藝術創作人士提供近兩年內之作品踴躍參賽。

參賽類組包括工藝、雕塑、數位藝術、攝影、版畫、水彩、油畫、膠彩、篆刻、書法、彩(水)墨等十一種藝術創作類型。參賽過程分初審、複審及大墩獎評審三階段。初審(僅需送照(圖)片)參選,入圍者再行繳交作品原件參加複審。各類組將選拔前三名及優選佳作若干,獎金自新台幣4萬元至10萬元。而各類組第一名可再進入大墩獎決賽,五名優勝者可再獲頒獎金每人新台幣10萬元及獎座、獎狀、典藏證書等榮譽。

該活動將自2007年4月9日至4月16日進行初審收件,經逐步評審後將於2007年10月13日下午假台中市政府文化局中山堂舉行隆重頒獎典禮並進行得獎作品展覽活動。有興趣參選者請於4月16日前將送件表及參選作品照(圖)片等以掛號郵寄台中市政府文化局(40359台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台中市文化局藝文推廣課)。詳情請上網查閱,網址:http://www.tccgc.gov.tw 或電(202)895-1925向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文化組查詢。(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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