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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懲狼 台法務部允月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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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孫友廉、項程鎮/台北報導〕性犯罪防治引起立委關注,台灣法務部長施茂林昨天在立院答詢時承諾,一個月內邀集學者專家研議是否對性犯罪者施以鞭刑;並稱將於一個月內完成協調,希望將配戴電子監控手環的評估期由3個月縮短為2週,以免假釋犯利用空窗期再次犯案。

由專家決定是否實施鞭刑

立院司法委員會昨邀施茂林進行業務報告,剛落網的捷運之狼案引起立委對性犯罪防治的重視,立委羅世雄表示,病態的性侵害罪犯引起婦女恐慌,現行機制恐無法有效嚇阻,要求施茂林對是否施以鞭刑提出說明。

施茂林態度略有保留,指多年來始終有施以鞭刑的建議,不過,台灣宣示以人權立國,世界上實施鞭刑的國家極少,是否採取身體刑,有再思考必要。

他指出,曾有專家質疑施以鞭刑後,可能引發犯罪者更大的報復;此外,是否施以鞭刑需要匯集各方意見,最後他承諾一個月內邀集專家學者研議。

民間司改會反對刑罰身體

不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常務執行委員高涌誠等人昨天指出,立法對於性犯罪者予以鞭刑或去勢的處罰,可能讓加害人將自身的皮肉傷害,轉化成更激烈的刑事暴力,結果反而會對其他無辜民眾造成傷害。

電子監控評估擬縮為兩週

此外,台灣法務部去年11月起對性侵假釋犯啟用電子監控機制,卻需3個月評估期,再決定配戴與否,羅世雄認為,應於假釋出獄時就配戴,或縮短評估期,以免形成犯罪防制空窗期。

施茂林表示,目前已有150套電子監控設備,應已足夠,法務部將在一個月內邀集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完成協調,希望將評估期縮短為2星期,以免性侵假釋犯利用空窗期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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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國鞭刑 疤痕跟終生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談到鞭刑,民眾多聯想到新加坡,新加坡的鞭刑制度源自於英國,如今英國早已廢止鞭刑,但新加坡1959年獨立後仍沿用至今。中研院研究員陳新民研究指出,由於鞭刑後的疤痕終生留在身上,形成永難抹滅印記,被告一輩子都受到鞭刑震嚇,故新加坡的累犯甚少。

新加坡鞭刑,是指對於觸犯某些特定罪嫌的男性,脫光屁股以藤鞭抽打,至多24鞭,可分期執行,每次打3鞭,執行時痛徹心扉,鞭打後一週內難以仰躺,只能趴睡,屁股上傷痕則永不消失,用以嚇阻犯罪及減少再犯。

陳新民說明,新加坡刑事訴訟法第231條規定,鞭刑的對象限50歲以下男性,最多24鞭;7歲以上,未滿16歲青少年,最多處10鞭,刑鞭的尺寸,法律也有特別規定,橫寬不能超過1.27公分。

不少人認為,新加坡市容整潔、秩序井然及低再犯率,與採極嚴苛的鞭刑手段有關,且新加坡為解決層出不窮的偷渡、逾期居留問題,1989年起,新加坡逾期居留外勞也可處鞭刑,該國外勞問題因此獲大幅解決。

新加坡執行鞭刑並不公開,每次執行時3鞭為限,待傷勢復元後3個月再執行,若被告身體受不了,可聲請法院免除鞭刑,法院得易以徒刑。

一度被批違反人權

新加坡除性侵、搶劫等被告會被處以鞭刑,依「破壞法」規定,亂塗鴉也可處鞭刑,1994年美國人麥可因在新加坡民宅塗鴉,遭判4個月徒刑、罰金及鞭6下,引發美方關切及違反人權的批評,當時的美國總統柯林頓也介入聲援,最後,麥可仍被鞭刑,但獲減免2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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