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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惩狼 台法务部允月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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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彭显钧、孙友廉、项程镇/台北报导〕性犯罪防治引起立委关注,台湾法务部长施茂林昨天在立院答询时承诺,一个月内邀集学者专家研议是否对性犯罪者施以鞭刑;并称将于一个月内完成协调,希望将配戴电子监控手环的评估期由3个月缩短为2周,以免假释犯利用空窗期再次犯案。

由专家决定是否实施鞭刑

立院司法委员会昨邀施茂林进行业务报告,刚落网的捷运之狼案引起立委对性犯罪防治的重视,立委罗世雄表示,病态的性侵害罪犯引起妇女恐慌,现行机制恐无法有效吓阻,要求施茂林对是否施以鞭刑提出说明。

施茂林态度略有保留,指多年来始终有施以鞭刑的建议,不过,台湾宣示以人权立国,世界上实施鞭刑的国家极少,是否采取身体刑,有再思考必要。

他指出,曾有专家质疑施以鞭刑后,可能引发犯罪者更大的报复;此外,是否施以鞭刑需要汇集各方意见,最后他承诺一个月内邀集专家学者研议。

民间司改会反对刑罚身体

不过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执行长林峰正、常务执行委员高涌诚等人昨天指出,立法对于性犯罪者予以鞭刑或去势的处罚,可能让加害人将自身的皮肉伤害,转化成更激烈的刑事暴力,结果反而会对其他无辜民众造成伤害。

电子监控评估拟缩为两周

此外,台湾法务部去年11月起对性侵假释犯启用电子监控机制,却需3个月评估期,再决定配戴与否,罗世雄认为,应于假释出狱时就配戴,或缩短评估期,以免形成犯罪防制空窗期。

施茂林表示,目前已有150套电子监控设备,应已足够,法务部将在一个月内邀集地方政府及相关单位完成协调,希望将评估期缩短为2星期,以免性侵假释犯利用空窗期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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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国鞭刑 疤痕跟终生

〔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谈到鞭刑,民众多联想到新加坡,新加坡的鞭刑制度源自于英国,如今英国早已废止鞭刑,但新加坡1959年独立后仍沿用至今。中研院研究员陈新民研究指出,由于鞭刑后的疤痕终生留在身上,形成永难抹灭印记,被告一辈子都受到鞭刑震吓,故新加坡的累犯甚少。

新加坡鞭刑,是指对于触犯某些特定罪嫌的男性,脱光屁股以藤鞭抽打,至多24鞭,可分期执行,每次打3鞭,执行时痛彻心扉,鞭打后一周内难以仰躺,只能趴睡,屁股上伤痕则永不消失,用以吓阻犯罪及减少再犯。

陈新民说明,新加坡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鞭刑的对象限50岁以下男性,最多24鞭;7岁以上,未满16岁青少年,最多处10鞭,刑鞭的尺寸,法律也有特别规定,横宽不能超过1.27公分。

不少人认为,新加坡市容整洁、秩序井然及低再犯率,与采极严苛的鞭刑手段有关,且新加坡为解决层出不穷的偷渡、逾期居留问题,1989年起,新加坡逾期居留外劳也可处鞭刑,该国外劳问题因此获大幅解决。

新加坡执行鞭刑并不公开,每次执行时3鞭为限,待伤势复元后3个月再执行,若被告身体受不了,可声请法院免除鞭刑,法院得易以徒刑。

一度被批违反人权

新加坡除性侵、抢劫等被告会被处以鞭刑,依“破坏法”规定,乱涂鸦也可处鞭刑,1994年美国人麦可因在新加坡民宅涂鸦,遭判4个月徒刑、罚金及鞭6下,引发美方关切及违反人权的批评,当时的美国总统柯林顿也介入声援,最后,麦可仍被鞭刑,但获减免2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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