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贈品電出人命

標籤:

【大紀元3月21日訊】 報紙中夾著「幸運卡」,購西服得套家庭影院。可小趙卻沒想到,「獎品」中的DVD機竟然「通體帶電」,沒過一個月就導致自己23歲的妻子觸電身亡。而當小趙去向商場討說法時,才發現西服特賣場只是商場外租給其他公司的一塊場地。

為此,小趙和岳父母將特賣場的經營者北京嘉臨門經貿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臨門公司)訴至法院,索賠30萬餘元。2007年3月20日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開庭現場

開庭前,小趙把「肇事」的DVD機遞給記者看。這台DVD機比普通的DVD機要大出三分之一,且做工明顯的粗糙,機器外殼竟然就是一層鐵皮。

「我家那邊是貧困山區,根本不知道家庭影院啊、DVD啊甚麼到底值多少錢,更不懂得甚麼好壞。」小趙苦笑著對記者說。

開庭後,小趙的律師宣讀了起訴狀。律師稱,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中,贈品和一般的商品的法律適用相同,出現質量問題後消費者都有權追究商家的責任。

庭前講述

小趙是河北易縣山區的一名普通農民,去年一個人來到北京打工。因為妻子總和自己講,4歲的女兒在家老是鬧,小趙一直準備給女兒買一台DVD機放動畫片看。

去年6月18日早上,小趙在看報紙的時候,無意發現了夾在報紙裡的一張「幸運卡」,刮開以後,小趙發現自己中了「特等獎」——音箱+功放+VCD+中置+環繞+話筒+自動照相機+耳機隨身聽。

但「幸運卡」上還附了一行小字:凡中獎者,必須購買西服後方可現場領取獎品。小趙再仔細一看,銷售地址是朝陽區某大型商場樓上5層的西服特賣場。

出於對大商場的信任,小趙當天上午就來到了商場5層的西服特賣場,花690元買了一件西服。但在兌獎時,小趙放棄了「特等獎」,與銷售人員協商,把獎品調換成了「一等獎」。因為「一等獎」的獎品是音箱+功放+DVD+話筒,小趙認為「DVD要比VCD高級」。隨後,小趙把這些獎品裝箱拉回了河北老家。

DVD「通體帶電」 23歲妻子被電死

小趙這才發現,DVD播放的時候老卡殼,音箱的音質也很差。但考慮到河北老家距離北京有五百多里地,小趙決定不回北京換了。

不到一個月後,讓小趙後悔終生的慘劇發生了:7月16日早上,小趙的妻子小許刷牙時,一隻胳膊接觸到了與DVD相連的電視衛星接收器,結果遭電擊當場死亡,接觸衛星接收器的手臂甚至被燒焦。

事發後,當地警方檢測後發現,DVD機竟然「通體帶電」,功放也有漏電現象。這時小趙才注意到,這個品牌為「王牌」DVD的說明書裡,竟然沒有生產廠家的地址!

找商場去討說法 發現是「兩家人」

回到北京,小趙找到這家大商場討說法。商場這時卻告訴小趙,該商場只有1至4層是商場自身的經營場所,5層長期外租給其他商家,其經營活動與商場無關。

後據瞭解,西服特賣場屬於嘉臨門公司所有。而這家公司的註冊地址就是「XX商場5層」。可這時,嘉臨門公司卻堅決不肯承認漏電的DVD機是該公司的產品。

無奈之下,小趙和岳父母將該公司訴至法院,索賠30萬餘元。

昨日暗訪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該商場進行暗訪。在四層的電梯口,記者看到了一塊大牌子,上面寫著「在地超至四層所購商品,請在商場收銀台結帳後再帶至五層」。

經過詢問,一位商場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樣寫是因為五層已經被商場外租給其他商家,在五層購買商品需要在五層的收銀台單獨結算。在五層買東西,發票上的公章也不是商場的,而是各商家自己的章。

但在商場裡轉了一圈,記者卻沒有找到一塊明確告知「五層並非商場自身經營場所」的指示牌。對此,商場的工作人員未置可否。

隨後,記者隨機採訪了30名顧客,其中27人聽完記者的介紹後都感到很意外,紛紛稱自己「沒有注意到」。

購西服兌大獎仍在繼續

走上五層,記者發現,北京嘉臨門經貿發展有限公司的西服特賣場還在繼續營業。營業面積大約有六七十多平方米。賣場的上方,懸掛著帶有「有獎銷售」一類字樣的條幅。

在場地的一端,立著十幾個大紙箱子,上面赫然印著「王牌」、「新科王子」等字樣。記者注意到,其中放在外面的一台DVD機和功放機樣式與小趙的「獎品」基本一致。

記者暗訪過程中,有兩個操著外地口音的男子一邊盯著這些家庭影院,一邊不停地向銷售人員詢問著質量。

「放心吧,沒問題,趕緊過來試試西服吧!」銷售人員說。

律師觀點

商場是否應該也承擔責任?

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楠告訴記者,在本案中,要求商場承擔賠償責任,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

同時,原告也很難舉證證明,商場確實已經知曉北京嘉臨門經貿發展有限公司在利用商場的名譽誤導消費者,而採取故意放任的態度。

「我們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這台DVD不是我們公司的贈品。而且,死者是接觸了電線接收器觸電身亡,而不是摸了DVD觸電,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是DVD漏電。」聽完起訴狀的內容,嘉臨門公司的代理人大著嗓門,用這麼簡單的三句話發表完了答辯意見。

接下來,原告律師逐一舉證,但嘉臨門公司的代理人卻對每份證據都表示「不認可」。

「這是宣傳單。上面的印著的地址,就是在商場五層,且和被告公司的註冊地一致。」“這不是我們公司印的。隨便找個小店,你想印上商場三樓就是三樓,想印五樓就是五樓。」

「這是小票,蓋著被告公司的章。上面寫著男西服一套,690元。特等獎。」“這只能說明,他到我們公司中了特等獎。可他領走的卻是一等獎的獎品。公司從來沒有中了特等獎,還發一等獎的先例。」這時記者注意到,嘉臨門公司的代理人說話的聲音已經明顯低了下來。

「當地電力部門的證明,證實DVD漏電。」“他們說DVD漏電,這不能算數……」嘉臨門公司的一名年輕的代理人這麼嘟囔了一句,但被另一名歲數較大的代理人用手輕輕拍了一下,示意他別再說了。

臨近庭審結束時,公司代理人向法官解釋稱,商場五層被嘉臨門公司租下來以後,公司又把場地分租給了多家商戶,「買西服送大獎」的活動,是商戶自己搞的。

庭審結束後,法官宣佈擇日另行開庭。

律師觀點的補充

陳律師提醒消費者,為防止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維護自身權益,消費者應在購買商品養成要發票、留發票的習慣。否則,一旦商家翻臉不肯承認有過銷售行為,消費者很有可能陷入舉證不能的尷尬。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防止到京上訪 泛藍聯盟成員被強制旅遊
京產床上用品近半不合格
駐京每年經費百億 被指炒高北京房價
朱健國:「兩會」代表的造反聲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