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宗個案涉人爲錯誤

申訴專員公署指食環署檢控程序缺乏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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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4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香港申訴專員公署22日批評食物環境衛生署檢控程序缺乏監管,導致多宗個案因超出檢控時限,要撤銷檢控。申訴專員又指部分食環署人員工作態度懶散及向投訴人說謊,影響部門的公信力。食環署接納公署提出的建議,並會落實改善。

食環署在過去3年先後發出50,000宗檢控,但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其中有33宗的檢控出於人為錯誤,包括食環署職員疏忽處理檢控檔案、錯誤編排檢控日期、行動主任不理解法例內容、工作疏懶延誤遞交檔案等,導致超過檢控期限6個月而要撤銷起訴。

專員戴婉瑩指出,其中2宗個案涉及食環署人員在撤銷起訴後,更向涉及的市民說謊,指稱因證據不足而不起訴。當中1宗個案,1名市民投訴在雞扒飯發現蟑螂,由於食環署職員放錯檔案,投訴人士查詢時,署方職員就以食肆已結業為理由不起訴。另1宗在車上扔垃圾,亦因為放錯檔案,食環署職員回覆證人時,撒謊稱證據不足,撤銷起訴。

除了內部行政失當,另外有11宗因為政府化驗所在期限過後才出報告。

戴婉瑩指責事件,批評食環署職員說謊欺騙市民,欲掩蓋錯失,嚴重影響食環署的公信力。她又批評食環署在檢控程序上缺乏監管,認為部門應加強員工對法例認識。公署已向食環署提出22項改善建議。

食環署表示,非常關注和接受申訴專員公署報告,認為事件是不可接受。食環署署理副署長勞月儀說,申訴專員公佈後,署方才得知事件。負責檢控部門的職員大約有100人,涉及今次指控的全是公務員,暫時未知是否有人需要接受處分,署方會進行內部調查後,才決定處理的方法。她又說,署方會改善檢控程序,包括提升內部聯繫;撤銷檢控的個案要得到首長級批准,又會向員工提供課程,以及會與政府化驗所加強溝通。

食環署職員會承認,任何涉及人為錯誤,令檢控被迫撤銷都不能接受,但強調有關個案只是33宗,佔整體的檢控數字相對較少,又強調部門有嚴謹機制處理。

有立法會議員指,報告反映食環署內部缺乏監管,造成出現問題。他建議署方要改善監察機制,提升檢控效率。

另外,申訴專員公署發現近期水務署多收市民水費的投訴增加,他們會主動調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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