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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級法院全面受理涉台港澳民商事案件

2007-03-2917:14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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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9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電)從四月一日起,浙江省十一個中級法院將可受理涉外及台港澳的民事商事案件。

新華社報導,根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轄的要求,一審涉外及台港澳的民商事案件只有省會城市的中級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法院才能受理。

從二零零二年以來,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共三次指定浙江省中級法院受理此類案件。

最近獲得案件管轄權的是浙江的台州、嘉興、湖州、衢州、麗水和舟山六個中級法院。

此前,浙江有權受理此類案件的法院包括二零零二年的杭州、寧波和溫州三個中級法院,以及二零零五年增加的紹興和金華中級法院。

二零零五年,義烏市法院成為中國首個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取得涉外及台港澳民商事案件管轄權的基層法院。

浙江省高級法院副院長楊育林說,這次涉外管轄調整是為了適應浙江外向型經濟發展的需要,同時減少此類案件當事人訴訟成本,避免一些當事人因此放棄訴訟權利,或選擇其他方式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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