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级法院全面受理涉台港澳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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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电)从四月一日起,浙江省十一个中级法院将可受理涉外及台港澳的民事商事案件。

新华社报导,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要求,一审涉外及台港澳的民商事案件只有省会城市的中级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才能受理。

从二零零二年以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共三次指定浙江省中级法院受理此类案件。

最近获得案件管辖权的是浙江的台州、嘉兴、湖州、衢州、丽水和舟山六个中级法院。

此前,浙江有权受理此类案件的法院包括二零零二年的杭州、宁波和温州三个中级法院,以及二零零五年增加的绍兴和金华中级法院。

二零零五年,义乌市法院成为中国首个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取得涉外及台港澳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

浙江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杨育林说,这次涉外管辖调整是为了适应浙江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减少此类案件当事人诉讼成本,避免一些当事人因此放弃诉讼权利,或选择其他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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