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新法例 臉上有大疤肢體殘障不能當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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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倖嫚香港八日電)廣東省新修定的法例規定,臉上有較大疤痕、色素痣等面部缺陷、肢體殘障,以及患各類急性肝炎和肝硬化人士不能擔任教師。

「廣州日報」今天報導,廣東新的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對教師外形條件的要求更加詳細,規定「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色素痣或嚴重影響面容(如斜頸、面癱、唇齶裂及其手術後遺症及一眼失明,以及五官先天或後天性殘缺、畸形等),不合格」。

此外,先天或後天因素造成的肢體殘缺、畸形致功能障礙,也不合格。

新的標準也規定,各種急性肝炎、慢性病毒性肝炎及遺傳性肝病、各類病因所致的肝硬化者,不合格。

各類急性肝炎,例如藥物性肝炎、甲型肝炎等,治癒者仍可當教師。

新標準還新增一條:色覺檢查異常者,不宜從事美術、化學、生物等以顏色作為技術指標和實驗數據的教學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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