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7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4月17日報導)政府擬在政府場地提供Wi-Fi無線上網設施,強調有設施使市民不能接駁不良網站,又會設使用時限。
政府建議動用二億二千七百萬元,在350個人流較多的政府場地,包括圖書館及大型公園等,提供Wi-Fi無線上網設施。有議員擔心,服務會被人利用作非法下載或瀏覽色情網站之用。
政府副資訊科技總監麥鴻崧在立法會說,會要求網絡供應商裝置保護設施,包括一些過濾系統,令市民不能透過Wi-Fi,接駁不良網站。執法部門亦有途徑,追查非法下載等不當使用行為。另外,又會在系統上,加入使用時限,以免有人長時間使用,減少其他人使用的機會。
有關設施的安裝、服務及運作,都以外判形式進行,最快在十一月開始安裝,預計09年中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