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明:百姓疾苦與旁觀者的良知

周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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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4日訊】鄭板橋在《竹》中感言:“衙齋臥聽蕭蕭竹,疑是民間疾苦聲。些小吾曹州縣吏,一枝一葉總關情。”這裏說得很清楚,是在衙齋臥聽蕭蕭竹,而且至少是縣吏或者一方諸侯,此等感覺非我輩草民所能領略。可是,鄭板橋又說自己“難得糊塗”,因為世事早已看透,即使自己想糊塗,也難得糊塗,良知和責任總在撞擊他的心靈,可是勢單力薄,無力改變社會現實,怎一個糊塗了得?

我非縣吏,談百姓疾苦,並無把自己置於百姓之上的意思,而是自己本屬百姓一員,更能理解百姓的疾苦。2007年4月20日,湖北嘉魚縣發生群體事件,死一人,傷20餘人,此案的由來我不必多說,諸君可網路搜索,我只是想說作為旁觀者,我們怎麼了。

湖北的檢察官達明先生仗義執言,在法律博客網連續發表《咸寧市嘉魚縣公安局發生重大群體事件》一、二、三、四、五,引起廣泛注意,使得嘉魚事件可能得到公正解決,這不僅體現作為一個旁觀者的達明檢察官的良知,也體現當今中國的媒體也具有了相應的良知。對於此類事件,國內一般媒體是不敢播報的,法律博客網畢竟是中國最高檢察院的旗下,如果作為最高法律監督機關的附屬網站都無法庇護百姓的呻吟,我們除了用黑暗二字來形容外,再無它字。事物總是矛盾的,黑暗總是伴隨著光明,在一定的時候,光明與黑暗並存。

可是,仗義的達明也面臨壓力,嘉魚的公安局已經找上門了,結果怎麼樣,是協商、和解、威脅、利誘,不得而知。而且,顯然,達明還會面臨單位上的壓力,作為檢察機關的一員,領導是不喜歡下屬炒作的,這是“政治”不成熟的表現。如果達明真的涉嫌觸犯法律,侮辱,誹謗他人,甚至有丟飯碗的危險。此外,達明還可能會受到黑社會的威脅。在生存的壓力下,任何一個人退卻,進而明哲保身,都是可以理解的,也應當受到尊重和尊敬。促進依法解決嘉魚事件的目的已經達到,剩下的就是等待。

在達明的法律博客中,我們看到了兩個不同的聲音,一看就知道是嘉魚縣的官方代表,是組織行為,這兩個不同聲音證明達明的報導是基本屬實的,也就是:第一,嘉魚事件存在,並非虛構;第二,嘉魚事件死一人,傷20餘人。只要沒有虛構事實侮辱誹謗他人,達明就不必心懷悔意,相反,正是從達明身上,我看到了旁觀者的良知,看到了中國社會的脊樑。

作為旁觀者,嘉魚事件關我何事,就是死100人又如何?我照樣可以閑看花開花落,望雲卷雲舒,聽高山流水,榮辱不驚。淡看世事,心平氣和,一向被認為是一種修養,否則,會背上憤青、偏激的名聲。我們完全可以把嘉魚事件,以及眾多的變態上訪,當作一種談資,當作與我們無關的另外一個群體的衝突,看他們互相爭鬥,視而不見,甚至以此為樂。但是,出於人的良知,我們無法做到不聞不問,對他人疾苦懷有惻隱之心,是人高於其他動物的基本表現。

有人說,達明完全是多此一舉,嘉魚事件自有正當管道解決。是啊,我們法律已經比較健全,深入的先進性教育和三個代表教育,已經使我們的公務員,特別是司法工作人員,具備較高的素質和覺悟,為什麼不能相信他們?只是嘉魚縣公安局的做法很難讓人相信他們是在依法辦事。我完全有理由相信,如果不是達明仗義執言,嘉魚的上訪者死了人挨了打,還有可能被刑罰。如此,要麼徹底臣服,要麼鋌而走險,滋生更大的社會事件。

嘉魚事件發生,還體現了中國鄉土社會中存在強力就是正義的觀念。嘉魚多屬漁鄉,在漁鄉,非強力者無法參與競爭,強者為王是這裏的生存法則。此番嘉魚民事糾紛的雙方,我估計都是地方的強者,只是一方有權力作為背景,使衝突升級,在上一個層次重複演示強者為王的故事。這種弱肉強食的生存規則,說明中國鄉土社會離法治還很遙遠,君不見“統治者的意志就是法律”的思想還是我國的主流法律意識。既然強力就是正義,是主流的法律意識,人們的理性選擇自然是權力、財富、名譽和地位,只要擁有這些,就可以成為強者的一員,從此可以俯瞰社會,百姓疾苦與己無關,即使臥聽蕭竹,也定是淡泊心態或是富貴之感。

淡漠的社會責任感,對百姓疾苦缺乏惻隱之心,是中國上世紀80年代社會變動對民族精神的深深傷害。艾青說:“為什麼我的眼裏常含淚水?因為我對這土地愛得深沉。”我要說,為什麼我的眼裏常含憤怒?因為我對這土地愛得深沉,不是我不想溫柔。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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