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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私企老闆包養大學生協定不具法律效力

2007-04-26 12:05 中港台時間|04-25 23: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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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六日電)廣州一所大學的女生郭芳與私企老闆陳銘,簽下為期三年的包養協定,每月包養費人民幣一萬元,當地法律界人士認為這項協定內容違法,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廣州「南方都市報」報導,深圳私家偵探鄭凡日前披露這份女大學生被人包養的協定。郭芳是韶關人,二十三歲,是廣州天河區附近某大學電腦專業三年級學生。

二零零五年,還在讀大一的郭芳在網上聊天室認識陳銘,他們在網上相處得很好。郭芳的父親幾年前因病去世,留下母親與她和兩個弟弟相依為命。

郭芳讀大學的錢是親戚給的,陳銘提出每個月給她一萬元,但郭芳不放心,於是提出簽一個包養協定,她認為這樣的話即使她被拋棄了,也有協定保障,因為她身邊有人也是這樣做的。

協定中,除了規定甲方陳銘每月支付一萬元生活費外,其他條款都是郭芳自己草擬的,包括每週雙方發生性關係的時間、雙方權利義務等,郭芳承諾協定期間不找男朋友、不與他人發生性關係。

對於簽訂包養協議的作法,當地法律顧問尹鵬表示,協定內容違法,不受任何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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