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私企老板包养大学生协定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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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六日电)广州一所大学的女生郭芳与私企老板陈铭,签下为期三年的包养协定,每月包养费人民币一万元,当地法律界人士认为这项协定内容违法,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广州“南方都市报”报导,深圳私家侦探郑凡日前披露这份女大学生被人包养的协定。郭芳是韶关人,二十三岁,是广州天河区附近某大学电脑专业三年级学生。

二零零五年,还在读大一的郭芳在网上聊天室认识陈铭,他们在网上相处得很好。郭芳的父亲几年前因病去世,留下母亲与她和两个弟弟相依为命。

郭芳读大学的钱是亲戚给的,陈铭提出每个月给她一万元,但郭芳不放心,于是提出签一个包养协定,她认为这样的话即使她被抛弃了,也有协定保障,因为她身边有人也是这样做的。

协定中,除了规定甲方陈铭每月支付一万元生活费外,其他条款都是郭芳自己草拟的,包括每周双方发生性关系的时间、双方权利义务等,郭芳承诺协定期间不找男朋友、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对于签订包养协议的作法,当地法律顾问尹鹏表示,协定内容违法,不受任何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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