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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施募款違法 監院:監委懸缺 無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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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對於反貪腐倒扁總部將再募款從事第二階段運動,昨日台灣內政部長李逸洋表示施明德違法,但是政治獻金的行為受到監察院管轄,非內政部的權責。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處長謝育男昨天表示,倒扁總部的募款是否屬政治獻金有疑義,須由監察院廉政委員會認定、裁罰,現在監委人事一直懸缺,所以無法處理。

立委黃淑英昨日質疑,根據公益勸募法,與公益相關的募款行為需向內政部申請,但反貪腐倒扁總部的總指揮施明德 2006年時向人民募款,卻未經過主管機關核准,有違法的疑慮。對此,內政部長李逸洋回應,施明德的行為是政治活動,不在公益勸募法的規範裡,募款的性質是政治獻金,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內政部是主管機關,但查核機關和處罰機關是監察院,李逸洋指出,施明德沒有在監察院開立政治獻金專戶,已經違法。

李逸洋表示,查證跟處罰的權限不在內政部,已經把這個案子送到監察院,其餘的只能看監察院的回應。
謝育男說,監察院過去曾請倒扁總部負責人施明德說明募款情形,倒扁總部曾行文給監察院表示已動支新台幣5、6千萬元,後來倒扁總部活動似乎告一段落,監察院就沒有繼續追查。

他表示,政治獻金法規定要開立專戶的為政黨、政團及擬參選人,倒扁活動是否屬政治獻金仍有疑義,此案爭議性很大,監察院不敢直接認定為政治獻金,因為此案屬人民請願、遊行權利及對價關係等都有爭議,必須監察委員組成的廉政委員會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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