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同難存異:重慶終於消滅了「反對派」

昝愛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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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4日訊】楊家的房子終於被拆了,且沒有實現楊家人原堅持的“原位置、原樓層、原朝向、原面積”安置。這難道就是某些媒體歡呼的“雙贏”結果?

一直以來,這家“釘子戶”仿佛是重慶政府的眼中釘,欲拔之而後快。4月2日,有關部門在公佈開發商與釘子戶達成和解協定後,連夜拔掉了這顆“釘子”。

如此拆遷要是光明正大,為什麼偏偏是搶在夜裏幹呢?如此是光明正大不心虛的表現嗎?

楊家主人口口聲聲要見市委書記汪洋,畢竟是多年來政府有錯在先,默許開發商在人家的房子外挖空,又默許政府有關水電部門及其企業斷水斷電,把人家的房子搞成汪洋之中的孤島,汪洋卻沒有理睬。現在好了,孤島終於沒有了,重慶政府也可以對外說和諧了,汪洋書記也成就了開發商期待的汪洋,新的大樓要拔地而起,與楊家無關了。

善良的人們一直相信政府都是正確的,民眾的反對也都是無效的。可為什麼政府不能堅持自己上級制定的規則,難道法律只是管制老百姓的?國務院辦公廳曾下發《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嚴禁採取停水、停電、停氣、停暖、阻斷交通等手段,強迫被拆遷居民搬遷。”可現實面前,國務院的通知有什麼法律地位?政令何時走出過國務院所在的中南海?政府自己在反對自己的政令,沒有規矩,難有方圓。

中共執政以來,向來是宣導舍小家為大家,求同難存異,民眾利益可以犧牲,官商卻可以勾結,官官可以相護。當初,就有清醒的人們預測:中共重慶官員肯定會與開發商勾結,不會容這個釘子戶繼續“釘”下去。事實正是這樣,只是比以前的粗暴做法收斂了許多,所謂理性吧,但結果都是一樣,中共還是那麼堅持通過權力樹立自己的權威,而不是通過堅持公義贏得人民真心擁護——這也是極權政府走向威權政府的一個過程。

我說,汪洋這個書記,雖然年輕時候在安徽銅陵當市長時搞過破三鐵(鐵飯碗鐵交椅之類),有過魄力,但如今任職重慶市書記和人大常委會主任後,也不再年輕敢作為了,似乎有點焉了,對楊家的公開呼籲不予理睬,僅僅是安排九龍坡區委的一個書記接見了楊家人,據說是三個小時,具體內容不得而知。但通過楊家人透露的情節分析,他們家的壓力太大了,快承受不住了。最後,楊家男主人在孤島上居住了無水無電的十二天,汪洋等大小官員屈身看望過他嗎?臺灣當時非民選的領導人蔣經國還做到拜訪民居,樂於親民,可共產黨的人民政府卻不能做到像國民政府官員一樣親民,不是驗證了他們“好話說盡”、卻是有其言、無其行嗎?

就在前幾天,重慶市政府第一次就釘子戶問題召開的記者會,釘子戶所在的九龍坡區區長表示,對於“最牛釘子戶”問題的解決將採取透明的方式,絕不允許暗箱操作。

所謂不允許暗箱操作,我們聽起來好聽,是否值得相信呢?用事實說話,從4月2日晚19點半到22時39分,開發商迫不及待地推倒“最牛釘子戶”建築物。轟然倒塌之後,我們又看到什麼透明的方式呢?
據4月3日《南方都市報》報導,“據稱,施工現場約聚有二三十名官員。樓房倒塌後,他們擊掌慶賀,很是感慨,說:’拖了好幾年的事,3個多小時就解決了!’然後一齊離開。”同時又有眾多的員警保護現場,不允許記者隨便拍照、報導。此前,廣州網易的視頻現場報導還被突然管制導致“直播中斷”,網路上的釘子戶新聞一度被上級宣傳部門封殺。

一方面,官員表態“透明和絕不允許暗箱操作”,另一方面卻見官員在拆房後擊掌慶賀,可見他們的執政方式:求同不存異,就是求政府之同,不存私產之異,只要是權力說話,必須服從,權利必須讓步於權力。這些官員無一典型的官僚主義心態:一是脫離群眾,二是八面威風,從來都是高高在上,對待百姓看心情好壞,看利益大小,一腳踢開有之,也有打幾下又揉一揉的,總是官僚理所當然地充當領導階級,而民眾則是理所當然地成為被領導階級。至於法律面前,總不是人人平等。

對比汪洋來,另一個書記——中共海南省委書記衛留成近期講話,倒比汪洋講話做事有水準,他說:“只有不講道理的領導,沒有不講道理的群眾。我們一些幹部有個不好的習慣,凡是發生了矛盾,首先在群眾身上找原因。一些幹部早就脫離了群眾,還口口聲聲說群眾難管。你不把心思花在工作上,花在老百姓身上,群眾怎麼能夠服氣?一有事情就首先問罪群眾,這是神經衰弱、沒有力量的表現。這不是共產黨的官。”當然,我們只是聽到衛留成如此說,關鍵是要他們如此做。再回頭看重慶所謂“釘子戶”,其實都是政府和開發商勾結逼出來的:3月19日,當地法院就將一紙強制拆遷通知發出,可政府為開發商辦理的拆遷許可證卻已經是過了有效期的、非法的。重慶九龍坡區城市房屋拆遷工程處趙榮華主任也公開承認,當初該開發商從獲得專案到拆遷啟動,至今並不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這也就是說,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仍然是楊家的,你政府和開發商憑什麼想拆就拆?後來,開發商與政府有關部門勾結進行變通,它們就這個地塊很快簽訂了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繳納了土地出讓金,並獲得了“建設用地批准書”,從而在楊傢俱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下,“合法”獲得了拆遷許可證——事實上這塊地已經被政府操縱成為“一女二嫁”。但這樣的做法顯然違反了法律規定。

據2007年4月份出版的《財經》雜誌記者分析認為,2004年8月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12條明確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第13條規定:“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58條規定:如存在“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情形,可以“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這意味著,現行的合規拆遷程式應該是:由土地管理部門先根據《土地管理法》第58條的規定,徵收或者收回住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然後才能同開發商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開發商據此方能申請拆遷許可證,此後再進行依法拆遷和依法補償、賠償。但我們看到在實踐中,這樣的法律程式被倒置了。長期代理拆遷案件的律師王才亮也認為,重慶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沒有收回楊武、吳蘋一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卻又收了開發商的錢,讓開發商有償開發這片土地,屬於“一女兩嫁”。面對強大的政府,即使公民楊武在自家使用的土地上升起五星紅旗,並打出一幅橫幅“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和“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也同樣無濟於事,政府的權威在於權,官權,所以不能對抗,理性對抗也是不允許的。

由此我們不難看到,重慶“史上最牛釘子戶”遇到強大的政府也“牛”不起來了。在這種困境面前,所謂建立法治約束下的小政府、大社會也只是一種善良的願望而已。我們的人民政府尚不能寬容到對“反對派求同存異”的地步,公民社會建設來日方長。

轉自《新世紀新聞網》(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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