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九日電)黃姓女模特兒接受脈衝光美容,反造成臉部皮膚潰傷,由於經雙方協議半年治療未見改善,診所以黃女經常搭機照射過量紫外線拒絕賠償,黃女一狀告上法院。台北地方法院最近審理認為,診所未能做好復原工作,除原先承諾的新台幣十二萬元,還要再賠六十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擔任平面模特兒的黃姓女子去年二月前往桃園中壢市一家美容診所接受臉部脈衝光,黃女當天療程結束後感到臉上皮膚劇烈疼痛,隔天更出現潰傷。
經複診後診所坦承疏失,雙方以十二萬元達成和解,協定若未能在一個月治療期與五個月美白保養後臉部恢復原狀,診所要再拿五倍的和解金。
黃女去年八月經台大醫院皮膚科診斷,臉部額頭仍有疤痕與斑點,但診所以黃女在後續五個月的美白保養期常搭乘飛機出國,受過量紫外線照射,致黑色素沉澱,拒絕賠償,黃女一狀告上法院。
全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院判決指出,雙方協議內容是「復原到完好如初」,且診所僅要黃女美白期間「不要到高山、海邊曝曬」,未提及「搭機」這項例外。
至於飛機上受到紫外線程度,真實性仍存疑,法院經考量黃女模特兒拍照經常拍攝臉部特寫,對臉部皮膚狀況有較高要求,判決診所負責人敗訴,除當初賠償的十二萬元,還要再賠六十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