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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罹登革熱告官失職 最高行政法院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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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一日電)家住高雄市苓雅 區的王姓女子因為住家附近大樓地下室積水病媒蚊孳生 ,以致害她罹患登革熱。由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只處罰大樓住戶八人一共才罰鍰三千元,王女不服因此提起行 政上訴,不過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後,最高行政法院一樣判她敗訴。

家住苓雅區尚文街的王姓女子因為住家大樓地下室 長年積水致病媒蚊孳生,因此在 2004 年八月間向高雄 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處檢舉。衛生局人員對地下室所 屬的八名共同持有人先開單限期改善,之後複查情況依 然,依傳染病防治法告發,並在十二月二十三日對八名 住戶處罰鍰新台幣三千元。

王女認為衛生局自她提出檢舉後,遲了三、四個月 才裁處罰鍰,已超過法定的六十天時間;且無法解決問題,積水未清害她罹患登革熱;另八人被罰三千元後仍 置之不理,持續危及其他住戶生命安全。

王女以高市衛生局裁罰無從發揮公權力,濫用裁量 權,不符比例原則,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一百萬元損害賠償,但一審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雖然王女提出上訴,但最高行政法院最近判決認同 一審判決觀點,認為主管機關對傳染病調查,原則上有裁量餘地,而並未賦予鄰近民眾有請求行政機關調查等公法上的權利;至於民眾提出的檢舉,也並未賦與請求行政機關處分違規行為人的公法上權利。因此判決王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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