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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迴搞軌案宣判 李泰安判無期徒刑

2007-05-24 09:03 中港台時間|05-23 20:1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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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4日訊】(據中廣新聞 溫蘭魁報導)震驚社會的南迴搞軌案,屏東地方法院昨天下午一審宣判,合議庭法官以李泰安李雙全兄弟為了詐領保險金,以破壞鐵軌為手段,為陳氏紅琛注射不明出血藥物死亡,因此以「共同殺人罪」判處李泰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已經轉為污點證人的共犯黃福來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四年,可能是預知判決結果不樂觀,因此,包括李泰安、他的家人及委任律師都沒有到庭聆聽判決。

南迴鐵路搞軌案去年七月偵結起訴,檢察官認定李泰安、李雙全兄弟和共犯黃福來多次破壞鐵軌,企圖製造翻車意外,詐領保險金,李雙全還為妻子陳氏紅琛注射蛇毒,導致死亡,因為李雙全已經上吊身亡,依法不起訴,李泰安被具體求處死刑,經過屏東地方法院將近十個月的審理,23號下午一審宣判,屏東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潘正屏說:合議庭法官審理後認為,李泰安和李雙全在殺人罪方面、詐欺取財未遂和破壞鐵軌屬於共同正犯,因此,判處李泰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不過,法官也認為,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一號的翻車事件,李泰安涉案事證不足,這部分判決無罪,至於已經轉為污點證人共犯黃福來,因為在庭上認罪,法官以預備殺人,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四年,可以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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