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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高鐵通話品質 NCC:先增基地台站再汰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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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二十四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表示,NCC清楚掌握核發基地台站合計約四萬個站,不如外傳五萬站那麼多,但為改善高鐵沿線通話品質,將優先核配中華電信在高鐵沿線增設基地台站,再辦其基地台站的汰換核銷,以因應急切需求。

至於一般基地台站的核發,尤其2G普及率已經足夠,將要求做環境電波優化處理,就是請業者重新規畫站台,把重複使用的站台優化掉,以減少沒有必要的投資,至於3G、WiMAX等的基地台站仍可發照,沒有總量管制的問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天召開第一百六十八次委員會議,會中聽取NCC目前核准設置基地台及以站台地址統計基地台數量報告案,下午由副主任委員劉宗德說明。

他指出,NCC掌握清楚核發基地台執照雖有五萬七千張,但其中有站數量約四萬張,包括PHS基地台站一萬六千個、2G有一萬四千站、3G有四千站、共構共站有六千站,合計四萬站,不像外傳有五萬多個站。

劉宗德表示,電信業者的所有基地台站址都有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正式登錄,NCC都能掌握,如果有民眾要查某些基地台站的位址,基於政府資訊公開法,NCC也可提出說明,至於是否全部基地台站位址都揭露?NCC還沒有決定。

另外,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第三項附表一規定,若要設電信微波收發站,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使用地主管機關核准,因此,內政部中部辦公室行文給NCC,指架許證的核發,應加註須嘉惠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基地台的使用地主管機關,例如縣市農業局,這些單位拿到嘉惠,才可架設報行政院核准,否則基地台將白白架設。

劉宗德說,NCC的基地台架設工作小組已經通過前述基地台架設須先嘉惠使用地主管機關的規定,並報經NCC委員會同意。

至於基地台站的架設是否採取總量管制?劉宗德說,依照法令規定,業者應該盡量共構共站,每年新增的基地台站起碼要有百分之二十須共站,就是在同一地點,其中一半即百分之十須共構,就是天線共用,其他基地台站就只要符合建築法規及管理規則、電信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規定,就可以架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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