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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股權移轉避稅案 國稅局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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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五日電)民眾避稅花招百出,不過,國稅局也不是省油的燈!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有一宗假藉股權移轉來逃避個人綜合所得稅案件,調整課稅所得新台幣8億餘元,補徵稅額3億餘元,這宗案件經纏訟多年,終於陸續獲得最高行政法院勝訴判決確定。

國稅局指出,在查核8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查到轄區內某甲公司85名股東,為逃避甲公司所轉投資乙公司所分配股利,將繳納鉅額綜合所得稅。甲公司原股東另成立一家丙公司,並將持有甲公司99.87%股權出售丙公司,丙公司因此獲得源自乙公司的股利分配8億餘元。

不過,甲公司立即以業務關係為由解散,以每股面額10元退還股款給股東,導致丙公司有高達14億餘元的投資損失。因投資損失與投資收益互抵,乙公司所分配的8億餘元股利等同消失,全體股東因此規避原應繳納約3億餘元的綜所稅。

國稅局表示,這項舉動涉有藉股權移轉,不當為公司或自己規避或減少納稅,國稅局依規定報經財政部核准予以調整,甲公司股東雖提起行政救濟,但均遭復查決定、訴願決定及行政訴訟判決駁回確定。

高雄市國稅局長邱政茂表示,很多民眾藉股權轉移來規避繳納股利所得,他也呼籲納稅義務人勿心存僥倖,以減少無謂的租稅行政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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