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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所得者 善用海外投資可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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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3日報導】–節稅大作戰專題報導之八(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十三日電)又到了五月的報稅旺季,由於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無需列入個人綜合所得,可免徵所得稅,加上稽查國外資金困難,因此投資海外金融商品或者把資金匯往海外,往往是高所得者最簡單及行得通的避稅管道。

不過最低稅負制將自今年起實施,也就是在明年申報今年所得稅時適用。但其中海外所得部份,並不會在今年適用,而是從2009年才適用,所得較高的投資人,可能必需在這兩年內做好妥善規劃。

近年來台灣稅法大幅增修,包括兩稅合一最低稅負制以及員工分紅按時價課稅等,都對投資人有很大的影響。加上近年來投資工具日增,海外投資已成為國人投資理財的重要工具。

在投資工具方面,目前買賣國內外基金產生的收益屬證券交易所得,無需列入所得課稅。

另外,去年以來有兩檔外國法人在台灣發行並在櫃檯買賣中掛牌的債券,包括德意志銀行及巴黎銀行發行的債券,由於該項利息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亦無需列入個人綜合所得,加上其利率均遠優於台灣定存利率,也是國人在選擇投資工具時的選擇。

此外,目前投資人可透過台灣券商以複委託方式,承作國外 (例如香港)美元RP(附買回交易),天數較短,但目前利率高達5%以上,不僅利率較高,且因為性質上屬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不必與個人利息所得合併申報,也不失為有短期閒置資金的投資人,短期的投資工具,惟必需考量匯差可能產生的影響。

投資商品愈來愈多樣化,會計師也特別提醒投資人,可別為了節稅,反而賠了本金,為了避免捨本逐末,首重慎選投資工具。

除了投資海外基金外,利用國外旅遊或者子女至國外留學時,在海外開戶,直接將錢匯往海外戶頭也是常見的避稅手法,只要每次匯款低於50萬美元即可,即使再轉匯給其他戶頭如子女或配偶,因國內稅捐單位稽查困難,就不會牽涉到贈與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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