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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房東被法官判住在自己公寓體驗房客之苦

2007-05-30 12:41 中港台時間|05-29 23:4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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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美國俄亥俄州一名房東沒有繳瓦斯費,使得他的房客沒有暖氣、沒有熱水可用;法官下令,房東必須住進自己的出租公寓,親身體驗房客遭遇,直到所有情況改善為止。

俄亥俄這個47歲的房東「諾曼」積欠瓦斯公司將近12萬美元的瓦斯費(約合新台幣390萬元),瓦斯公司因此在一個多月前不再提供瓦斯給他的公寓,他的房客因此遭到波及。

法官下令「諾曼」住進自己的出租公寓,親自體驗房客所遭受的所有不方便,直到情形改善為止。在這段所謂的軟禁期間,只有從早上8:00到傍晚6:00,「諾曼」上班可以離開公寓,其他時間一律禁足,「諾曼」必須戴上電子偵測器,以確定他確實遵守法官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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