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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質疑限制性招標圖利 故宮:有法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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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三十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江連福今天質疑,國立故宮博物院從2000年到2006年間,以限制性招標讓「頑石創意」得標新台幣六千三百萬元,且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故宮博物院主任秘書金士先表示,凡符合主網站擴充部分、長期計畫及藝文採購等,依法可不經公開評選,故宮有法所本。

江連福(台中縣)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說,除頑石創意外,包括洛德博物館文化規劃台灣分公司、三視多媒體、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及太極影音科技等公司,也拿下總計九千一百萬元標案。相同的是,上述公司都是以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得標,有圖利之嫌。

江連福指出,同樣是故宮全球資訊網網頁系統更新,2001年五月二十五日以公開招標決標,金額為八百萬元;2002年一月八日卻以限制性招標決標,金額為一千七百零三萬五千元。總計兩年內,故宮共花逾二千五百萬元讓頑石創意進行網頁設計與系統更新。

金士先與會表示,由於江連福提出的資料很細,不清楚有無公開評選;但依政府採購法,有三種類型標案不須公開評選。

金士先說,第一,主網站下面所擴充的分類網站,因與主網站會有相容共通;第二,三到四年的長期計畫,依採購法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故宮已預先公告。

第三,金士先指出,藝文採購得標廠商必須是獲獎的,且在國際上有相當知名度,經客觀評選。

因此,金士先說,故宮一切有法所本,「故宮膽子不會大到敢夾帶就夾帶、不評選就不評選」;況且,事後所有經費仍須經審計部核銷。

他表示,回去後會查清楚有缺失的部分,該改進的就改進;故宮標案或許不盡理想,但仍希望各界能肯定故宮同仁所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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