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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議會修法 放寬丈夫冠妻姓的限制

2007-05-08 13:43 中港台時間|05-08 24: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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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8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加州打算放寬丈夫冠妻姓的規定,依據提案,未來伴侶結婚之後,丈夫冠妻姓,可以比照妻子冠夫姓,只要在結婚登記的時候,在結婚證明上簽名就可以算數。

加州眾議院今天通過決議,簡化了現行法律中,對於丈夫冠妻姓的複雜申請程序,除了結婚以外,公民結合的伴侶,也可以適用相同法律。

依據現行法律,伴侶結婚後,男方如果要冠妻姓,必須向法院提出訴願,支付475美元的申請費,在報上刊登廣告,還得出庭說明。女人冠夫姓容易,男人冠妻姓卻那麼麻煩,這引起了性別歧視的爭議,加州華裔眾議員馬世雲提案修法,法案今天以42票贊成20票反對通過眾議院表決,但還需要參議院通過,州長簽署後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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