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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休閒代步車納入管理 筆試合格可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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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一日電)交通部已完成小型輕型機車法規修正,今天起電動休閒代步車納入管理,民眾只要年滿十八歲,經筆試合格就可領照。

根據交通部定義,小型輕型機車是指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小於一點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小於每小時四十五公里、車輛重量(含電池)在七十公斤以下的兩輪電動機器腳踏車。

小型輕型機車號牌為白底紅字,民眾年滿十八歲,經筆試合格就可領照,對偏遠地區、外籍配偶、不識字民眾,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會定期以行動監理站下鄉辦理考照。

此外,業者也須將車輛送至財團法人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檢測合格,取得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証明後,就可向監理機關請領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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