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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保險佣金 可列扣除 立院初審

2007-06-11 18:52 中港台時間|06-11 08: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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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1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保險業務員未來繳稅的金額將可望減少。

過去,純採佣金制保險業務員,沒有固定薪水收入、仰賴佣金,但繳交所得稅時,仍採計較高的「薪資所得」。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所得稅法第11條修正草案」,將保險業務員的佣金,改列為可以扣除必要費用的「執行業務所得」。

根據我國所得稅法規定,保險業務員的佣金如果視為薪資所得,每人每年只能有七萬五千元的特別扣除額。未來若改列為「執行業務所得」,將可以扣除百分之26的必要費用,金額將將大幅調降。不過在財政部堅決反對下,全案雖然初審通過,在送院會之前,還必須經過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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