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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保险佣金 可列扣除 立院初审

2007-06-11 18:52 中港台时间|06-11 08: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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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1日讯】(据中广新闻报导)保险业务员未来缴税的金额将可望减少。

过去,纯采佣金制保险业务员,没有固定薪水收入、仰赖佣金,但缴交所得税时,仍采计较高的“薪资所得”。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初审通过“所得税法第11条修正草案”,将保险业务员的佣金,改列为可以扣除必要费用的“执行业务所得”。

根据我国所得税法规定,保险业务员的佣金如果视为薪资所得,每人每年只能有七万五千元的特别扣除额。未来若改列为“执行业务所得”,将可以扣除百分之26的必要费用,金额将将大幅调降。不过在财政部坚决反对下,全案虽然初审通过,在送院会之前,还必须经过朝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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