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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改變作法 使用者隱私資料保存18個月

2007-06-13 15:09 中港台時間|06-13 03: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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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3日報導】(中央社舊金山十二日法新電)面對歐洲聯盟要求保護線上隱私權的主張,知名線上搜尋引擎業者Google今天承諾,有關使用者利用網路搜尋的相關隱私資料將只保存十八個月。

Google全球隱私顧問佛萊謝今天晚間公布一封他寄交設於比利時歐盟資料保護工作組的信函,其中指出,Google的政策已經改變。

歐盟資料保護工作組曾經要求Google,就其不遵守去年十一月在倫敦通過的「保護隱私權與搜尋引擎決議」一事提出說明。

這項決議要求搜尋引擎業者,在使用者上網連結搜尋功能結束後,除非獲得使用者同意,否則搜尋引擎業者應清除連結用戶的隱私資料。

Google三月間宣布彙編使用者匿名資料十八到二十四個月的政策,歐盟資料保護工作組認為Google違反歐盟規範。

佛萊謝在信中寫道:「Google是一家美國公司,遵循美國法律;但我們也是一家全球性公司,在歐洲以及世界其他各地都有業務,我們認同有必要遵循業務所在國家的法律」。

「考量歐盟資料保護工作組所關切的事項後,我們在此宣布一項新政策,匿名保存使用者登錄資料十八個月」。

Google表示,為了保護主電腦系統免於受到攻擊、網路詐欺、以及駭客入侵,Google必須保存使用搜尋功能者及其網路瀏覽資料,這也在於改善對使用者的服務,並符合出現執法狀況時的需要;立即清除資料無法服務網路客戶,也侵害Google許多應有的法律和道德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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