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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兒童色情物品 不販售也要罰

2007-06-14 14:00 中港台時間|06-14 02:3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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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4日訊】(據中廣新聞蔡佩芳報導)持有兒童色情物品,將開罰!立法院立法院三讀修正「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未來只要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色情物品,包括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第一次被抓到,要接受輔導教育,第二次被抓到就要開罰,最多可罰二十萬元。

持有兒童色情物品,不要以為只要沒有販售、自己收藏就沒關係,將來都要處罰。立法院修法,未來只要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色情物品,包括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第一次被抓到,要接受輔導教育,第二次被抓到就要開罰。

提案修法的立委黃淑英表示,許多人權立國的國家都有相關法令,這次修法,將使台灣跟上國際腳步,提昇我國形象:依法,持有兒童色情物品,將必須接少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的輔導教育,時間最少兩小時、最多十小時,第二次被抓到,就要開罰,可罰兩萬以上二十萬以下新台幣。而且不問兒童色情物品屬於誰,都要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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