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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儿童色情物品 不贩售也要罚

2007-06-14 14:00 中港台时间|06-14 02:3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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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4日讯】(据中广新闻蔡佩芳报导)持有儿童色情物品,将开罚!立法院立法院三读修正“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条例”,未来只要无正当理由持有儿童色情物品,包括图画、录影带、影片、光碟,第一次被抓到,要接受辅导教育,第二次被抓到就要开罚,最多可罚二十万元。

持有儿童色情物品,不要以为只要没有贩售、自己收藏就没关系,将来都要处罚。立法院修法,未来只要无正当理由持有儿童色情物品,包括图画、录影带、影片、光碟,第一次被抓到,要接受辅导教育,第二次被抓到就要开罚。

提案修法的立委黄淑英表示,许多人权立国的国家都有相关法令,这次修法,将使台湾跟上国际脚步,提升我国形象:依法,持有儿童色情物品,将必须接少县市政府主管机关的辅导教育,时间最少两小时、最多十小时,第二次被抓到,就要开罚,可罚两万以上二十万以下新台币。而且不问儿童色情物品属于谁,都要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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