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彤:論反右派鬥爭的非法性

為反右派鬥爭五十週年作

鮑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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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5日訊】1957年6月8日,根據毛澤東的決定,在《人民日報》上登出了《這是為什麼?》的反右告示。中共中央整風反右領導小組組長鄧小平走馬上任,在全國五百萬名知識分子中,打出了五十五萬「右派分子」。

他們共同的罪狀是批評過共產黨的政策或作風。五十五萬人後來的命運是:有些人當即死於鬥爭現場;許多人後來或死於坐牢,或死於勞改,或死於群眾專政,或死於槍決;少數人九死一生,活到了「脫帽」,得以眼睜睜見證一代又一代的親人受株連、受歧視、受壓迫。

文革破產後,就不斷有人提出,反右派鬥爭應該否定。但是反右領導小組組長鄧小平不願意。他主張「1957年反右派鬥爭還是要肯定。」他的理由是,「我(鄧小平)多次說過,那時候有的人確實殺氣騰騰,想要否定共產黨的領導,扭轉社會主義的方向,不反擊,我們就不能前進。錯誤在於擴大化。」一錘定音,《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就根據他的旨意,肯定了這場非法鬥爭。

「否定共產黨的領導,扭轉社會主義的方向」算什麼罪?對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方向表示贊成或不贊成,是公民的言論自由,合法行為,國家和法律有保護之責,沒有討伐之權。

反右派得手之後,「我們」靠堅持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而換來的「進步」,豈不就是餓死了幾千萬人,鬥爭了兩萬萬人嗎?「殺氣騰騰」那頂帽子,戴在殲滅五十五萬公民的毛澤東、鄧小平頭上是合適的。講到章伯鈞先生,羅隆基先生,儲安平先生,他們都是人所共敬的溫良恭儉讓的君子。

案件不同於理論。對理論的肯定或否定,是符合不符合事實的問題。對案件的肯定或否定,是符合不符合法律的問題。右派沒有罪,批評共產黨不是罪。相反,反右派鬥爭是非法的。中國沒有一個立法機關,制定過「反右派法」。

所謂「右派」,沒有合法的定義。審判右派,沒有法定的程序。懲治右派,沒有法定的量刑尺度。中共中央那個整風反右領導小組,不是立法機構、司法機構,沒有權力決定任何中國公民的命運。

不是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誰若自以為本黨本組有權宣佈某一派是人民公敵,從而踏上一隻腳;請問,別人是否同樣有權,照此辦理,宣佈貴黨貴組是人民公敵,請君入甕,也來踏上一隻腳?鄧小平拿不出法律根據,只得乞靈於「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方向」,露出了法盲本相。難怪雖有政客和筆桿子效力幫腔,就是沒有哪位嚴肅的法律工作者甘願同流合污。

反右派是中國共產黨的一個轉折點。它為共產黨在奪取政權以後繼續無法無天探明了道路。反右的受難者主要是知識分子,到了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受難者就以農民和工人為主了。反右派鬥爭封了黨外人士的嘴,到了反右傾鬥爭,就來封黨內幹部的嘴了。反右派以文字獄為主,文革公然提倡文攻武衛,到了天安門鎮壓,就是血淋淋的坦克加衝鋒槍了。

反右派是共產黨領導集團在追逐絕對權力過程中全面墮落的標誌。如果說,土改和鎮反中的極左,尚能姑且用意識形態的「過激」來解釋或者掩蓋;對反右派就辦不到了。這是共產黨領導集團,為了樹立本黨至高無上的權力,赤裸裸踐踏國法,破壞憲政,向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發動大規模進攻的非法罪行。它以摧殘五十五萬名自由神來「小試」牛刀,它得手了,才有此後層出不窮的鬧劇、醜劇和慘劇,綿延不斷,一幕一幕演出。

中國要建立共和,進入文明,必須徹底否定反右派鬥爭。五十年來,共產黨的領導集團一直不肯否定反右派,那就只得由我們自己來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同聲宣佈,反右派鬥爭是違憲的,非法的!說到底,連中共中央成立那個以鬥人為任務的領導小組──這件事情和這個組織本身,也是違憲的,非法的,只能苟存於一黨專政的狀態之下,無法側身於現代文明制度之中。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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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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