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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進出歐盟攜帶一萬歐元現金須申報

2007-06-15 20:49 中港台時間|06-15 07: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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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秉鈞布魯塞爾十五日專電)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宣佈,從今天起,進入歐盟境內或離境時,如隨身攜帶一萬歐元(或更多)現金,均需向海關申報。

歐盟採取這項新規定的目的,主要是為加強打擊洗錢與資助恐怖份子的罪行。

執委會表示,旅客進出歐盟邊境時,即使攜帶的是其它貨幣,但祗要價值相當一萬歐元(或超過),也必須申報;諸如未劃線支票等較易兌換現金的等值資產,也需向海關申報。

這一措施顯然將使歐盟國家能進一步共同掌控現金進出歐盟的動向。歐盟原有的洗錢指令,僅能透過會員國金融機構的轉帳交易進行監控。

主管稅務與海關事務的歐盟執行委員柯瓦克斯認為,旅客攜帶一萬歐元或更多現金必須向海關申報的新規定,將使恐怖份子在進出歐盟時,更不易攜帶所需現金來資助他們的非法行動。

根據新規定,歐盟國家海關已被授權對進出旅客及隨身攜帶的行李進行檢查,並扣押未申報的現金(一萬歐元或更多)。至於違反規定的旅客,將由歐盟會員國依情節輕重自行決定罰則,但處罰必須能產生嚇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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