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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进出欧盟携带一万欧元现金须申报

2007-06-15 20:49 中港台时间|06-15 07: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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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秉钧布鲁塞尔十五日专电)欧洲联盟执行委员会宣布,从今天起,进入欧盟境内或离境时,如随身携带一万欧元(或更多)现金,均需向海关申报。

欧盟采取这项新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加强打击洗钱与资助恐怖份子的罪行。

执委会表示,旅客进出欧盟边境时,即使携带的是其它货币,但祗要价值相当一万欧元(或超过),也必须申报;诸如未划线支票等较易兑换现金的等值资产,也需向海关申报。

这一措施显然将使欧盟国家能进一步共同掌控现金进出欧盟的动向。欧盟原有的洗钱指令,仅能透过会员国金融机构的转账交易进行监控。

主管税务与海关事务的欧盟执行委员柯瓦克斯认为,旅客携带一万欧元或更多现金必须向海关申报的新规定,将使恐怖份子在进出欧盟时,更不易携带所需现金来资助他们的非法行动。

根据新规定,欧盟国家海关已被授权对进出旅客及随身携带的行李进行检查,并扣押未申报的现金(一万欧元或更多)。至于违反规定的旅客,将由欧盟会员国依情节轻重自行决定罚则,但处罚必须能产生吓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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