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 :每年至少有400億的利潤?「交強險」該何去何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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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9日訊】交強險,必須賠!

駕車的人都希望每天出行能平安大吉,北京市民小裴也不例外。6月6日,他本以為「六六大順」是個吉祥的預示,沒想到惹來一場禍事,甚至不可理解地拿出一筆賠償款。

事情起因是一起交通事故:小裴駕車在主路上直行,車速平穩,一輛從輔路進入主路的汽車和他相撞,交管部門認定該事故由對方負全責。當小裴拿著交通事故認定責任書去了結此事時,出現的情況讓他難以接受:他需要賠錢給事故負全責的對方。

保險公司的人拿出一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其中第八條:「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400元。」這就意味著,因為小裴的車辦了交強險,即使事故最終認定是由對方負全部責任,小裴也必須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

同樣對交強險存在質疑的還有孫勇、劉家輝兩名律師,他們並沒有妥協接受這一條款,而是以交強險不合理為訴訟內容,分別對條款的制定者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提起訴訟。

7月1日,「交強險」實施一週年之際,這兩宗官司無疑將成為兩份尷尬的「生日禮物」。

每年400億的利潤?

「莫名其妙惹來一場車禍,又莫名其妙賠了一筆錢,攤上這樣的事只有自認倒霉。」自交強險正式實施以來,不少經歷過交通事故的車主都對「不負責任仍需賠償」條款感到無奈。

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2006年7月1日,中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正式實施,名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對「交強險」如此定義: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其初衷是在事故之前預繳保費,當事故發生時予以扣除賠付。

自「交強險」草擬時,其出現的必要性就引起很多專家的關注,褒貶不一。推行之後,涉及的問題也是社會熱議的對象。記者通過百度搜索引擎檢索,關於「交強險」的相關條目達到245萬條。

對普遍車主來說,交強險的通俗含義是:凡上路行駛的車輛,都必須辦理此險。公安部車管部門的統計數字顯示:截至今年3月,我國共有機動車1.48億輛。

「交強險原則是不盈利、不虧損,但實際上它每年給保險公司帶來400億元的暴利。」以公安部車管部門的數據為依據,計算並提出「交強險暴利說」:

中國機動車保有量達1.48億輛,按1000元的費率計算,只要投保率達到80%,每年保費收入就能達到1000億元。根據公安部的數據統計,交通事故每年在30萬起左右,傷殘死亡事故不到30%。按照保監會規定的限額,賠償總額不會超過200億元。扣除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的業務成本200億元及其他方面的開銷,交強險每年至少有400億的「利潤」,賠償數額低於25%。「交強險」該何去何從?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哪去了?!(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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