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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贊助醜聞 拉弗勒被判42月

2007-06-29 11:36 中港台時間|06-28 22: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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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袁聞綜合編譯報導】涉嫌前加拿大自由黨政府的贊助醜聞案的蒙特利爾傳媒廣告商拉弗勒(Jean Lafleur)於本週正式被判入獄42個月,他所牽涉的罪名高達28項。他是該醜聞的調查報告在2005年11月被正式公佈之後的第五個被判有罪之人。

據加西通訊社報導,除了被判42月監禁之外,陪審團還要求拉弗勒歸還超過150萬元的贓款。但是他的律師向法院申訴要求將刑期減至30個月,並且表示拉弗勒無力償還如此高額的錢款。

在一封寫給法院的書信中,拉弗勒表示他對自己所犯的罪行感到後悔,他稱「僅僅在數年時間裏,我毀了自己的生活;更為糟糕的是,我還一手弄糟了我的孩子們的生活。」 拉弗勒還表示,自己還非常後悔於在過去超過四十年的時間裏欺騙了那麼多的受害者、自己的親友及同事。

今年66歲的拉弗勒是在今年四月初從巴西回蒙特利爾,在機場被逮捕的。據悉,在過去的兩年時間裏,他基本上都是在巴西和哥斯達黎加,過著奢侈的生活。

拉弗勒被控的主要罪名是在醜聞案中卷入欺詐,從而謀取了大量資金。在1995年至2003年間,通過和當時的自由黨政府簽署35個合同,他的公司總共向政府開出6500萬元的賬單,其中拉弗勒被認為非法獲款160萬元,很多賬單中的項目根本就是毫無進展。

與此同時,拉弗勒的工資也從原先的每年10萬元突增到每年250萬元;而且,他的太太、女兒和兒子也從他名下的公司裡領取工資,共達每年300萬元。

克里靖任加拿大總理期間,聯邦政府先後撥款2.5億元給五個聯邦機構用於在魁北克的各種大型公開活動中宣傳加拿大。但所有撥款都經過這些聯邦機構同自由黨關係密切的廣告公司轉帳,這些公司在轉帳過程中先後抽取了一億元的佣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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