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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請政治人物停止詆毀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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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二十九日電)對三名立法委員今天向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控告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五位委員「涉嫌圖利」,NCC今晚發布聲明說,敬告政治人物請立即停止詆毀與濫訴行為;對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指七月四日將NCC委員與趙少康移送法辦,NCC說行政院指控事項,NCC去函經濟部解釋並沒有意見。

NCC表示,這幾天若干政治人物對NCC處理中廣股權轉移案的無理批評和無情誣衊,除顯示其欠缺專業及對案情的無知,甚至有意以訛傳訛,更令人齒冷的是充分透露干預媒體與言論自由的野心,完全無視NCC成立所代表的社會期待,無視大法官在第613號解釋中對設置獨立機關,以維護人民通訊傳播自由所做的闡明。

NCC指出,這些政治人物以為現在還可以通過對傳播監理機關的掌控,來掌控媒體,NCC除了揭發這些政治人物的險惡意圖外,並鄭重警告立即停止所有無知、無恥的污名行徑,並要有負起所有法律責任的準備。

對三名立法委員的控告,NCC聲明依法行政,所有決策都經過全體委員縝密的思考,在資訊透明、利害關係人充分參與下做成,不容任何人基於選舉或其他政治考量任意誣衊。

聲明也表示,中廣股權移轉及負責人變更案,因涉及有重大市場影響力的廣播事業,NCC自始即決定為最高密度的審查,在程式的完整性及實體審查深廣度上都創下先例,全部審查程式的完成因此費時將近半年。面對歷史形成的廣播產業諸多問題,NCC已在法律許可範圍作了最大程度的解決,這一案的突破,超過七年八位新聞局長作為的總和,也足以證明,把傳播監理工作移轉給獨立行政機關,是正確明智的決定。

NCC強調,中廣一案的審查基礎包括外資禁止、黨政軍退出媒體、避免市場力過大、避免頻率集中、避免股權集中、提高節目自製率;審查結果,除前二項絕對要件作完整清查,後四項也都在滿足形式要件外,在申請人到會陳述過程中,依法律意旨獲得相關承諾,做成有效力的決議。所有決定的內容,都可從NCC網站瞭解全貌,決定的過程細節也都經得起任何檢驗。

另一方面,對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晚間表示,將把NCC委員與趙少康移送法辦,理由是行政院認為NCC委員涉嫌瀆職、圖利中廣董事長趙少康與中廣、且趙少康成立空殼公司涉嫌違反公司法規定,NCC回應說,空殼公司是政治人物的講法,不是法律專業用語,這四家公司已依公司法規定登記成立,有公司登記、資金、股東,是否空殼公司是政治人物講的,對相關法令最清楚的政府單位都沒異議。

為瞭解是否虛設行號?NCC表示,三月間曾行文主管單位經濟部商業司表達意見,經濟部回文未指違法,只說資金五億元以下的公司,要問台北市政府商業登記處,NCC行文請示,北市府也未表異議,只說四家公司的資金來源不是北市府商業登記處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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